村集体账本怎么管?高明正公开征求意见,你怎么看
高明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严格受到管理和监督,财务章必须交由镇街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站)集中监管。
意见稿分为十四章共83条,囊括资金管理、票据和财务章管理、资产管理等多个方面,明确适用于全区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社(以下统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该意见稿要求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统一委托中介组织进行财务核算管理,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都必须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意见稿要求,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重大财务事项表决的,须报村(居)党组织审议同意,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对具体经济事项表决的,可以通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必须公示5天,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针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新规明确了经济组织必须实行钱、帐分管,统一实行“支票户”取款。经济组织日常开支要严格控制,尤其是会议伙食、公差支出等部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章交由镇(街道)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站)集中监管。
根据征求意见稿附带的财务审批权限参考标准,经济社(村、居民小组)单宗支出超过500元,经联社单宗支出超过1000元,就必须按照不同等级交由社委会成员、监事会、党支部书记等进行讨论和表决。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间到4月9日截止。推出新的管理办法旨在配合高明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推动高明农村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促进村(居)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文/佛山日报记者何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