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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点普法 | 3·15晚会延迟了,今天还能维权吗?

法制日报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并不少见。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都有哪些?

权益受到侵害后该如何维权?

本期漫点普法就和大家聊一聊,

消费者维权的“正确姿势”

Part1.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安全权

疫情期间销售假口罩,达不到防护效果极有可能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消费者安全权包括消费者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其中人身安全权又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

(2)知情权

消费者有权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则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捆绑销售、强制搭售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因疫情原因消费者无法进行消费,未接受服务的部分不应收取相应服务费,消费者可要求退还相应费用或要求另行提供服务。

(5)求偿权

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商品或服务。因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向商家请求损害赔偿。

除了前面提到的几项权利外,消费者还享有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Part2.消费者维权常见误区

Part3. 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1)协商和解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者在接受服务时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先找经营者协商和解,一般适用于后果不太严重的情况。

协商和解原则:协作原则、平等原则。

(2)投诉调解

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调解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

(3)行政申诉

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

必要时,消费者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委托代理人的,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4)提请仲裁

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的,将争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的特征: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

(5)提起诉讼

在诉讼时效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利用司法手段解决争议。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只在3.15这一天,

提高维权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权益被侵害及时选择合适途径维权。

维权的“正确姿势”,你学会了吗?

感谢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刘海斌律师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策划:马岳君(马哥)   宋胜男文案:刘欣 漫画:罗琪(分裂七)

编辑:韩玉婷 常煜 朱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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