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客户端

大年初三丨家人想你早日脱单? 这些法律点为你擦亮眼

法制日报

大年初三,年味尚存。

除夕的爆竹声还未完全散去,亲戚们的关心就一叠声飞了过来:“该找对象了吧。”“哎呀,还没对象啊,要不要大姨给你介绍一个呀?”

都说正月初三是老鼠娶亲的日子,晚上要早睡。可白天,热情的亲戚更关心适龄青年们什么时候娶亲。茶余饭后,搓麻间隙,每个人都要和你贴心贴肺地聊两句,大姨向你介绍介绍她们单位的合适人选,小姑拉着你展示一下自己的结婚经验。庚子鼠年,像故事中担忧女儿婚事的老鼠夫妇一样,家长们也担忧着自己家小辈儿们的婚姻大事。

亲切的唠叨像除夕年夜饭的大鱼大肉,偶尔来一顿还可以,来回听总是有点儿腻。可家人们的热情却像过年时的炉火,越烧越旺。他们在你的耳边絮絮地诉说,似乎想用话语为你凭空造出一个对象来,好就着红火的灯笼对联放着鞭炮喜结连理。

面对一年比一年紧迫的脱单与催婚要求,一些朋友选择“租对象”回家过年,也以此换得短暂的耳根清净。还有一些朋友在热心人的安排下接受相亲,希望遇到能与自己共度一生的有缘人。

但是,“租对象”和相亲过程中又会出现怎样的法律问题呢?一起来和法报君看看吧!

1、“租对象”会出现什么样的法律问题?

案例:小王怕家人唠叨,今年准备花三千租个对象回家,敷衍过关。合同都准备好了,就是不知道这个办法到底靠不靠谱?

法报君提醒:

想啥呢,当然不靠谱啦!

“租对象”是典型的收益小、风险大、投入高、成功率低的“暂时性伪脱单方法”,双方若约定不清,极易产生纠纷。

我国民法总则第三条规定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人身权不得转移,也不能被转让,也就是说,人不能作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租对象”合同一直存在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的争议,如果因此闹上法庭,“租对象”合同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合同。而且,带一个“不知底细”的陌生人回家,也容易为自己和家人带来人身与财产上的风险而得不偿失,因此法报君劝大家“租对象”前一定要三思!

2、相亲过程中出现金钱纠纷怎么办?

案例:大郑与小李经人介绍通过相亲相识,几个月相处下来,双方都觉得“没有感觉”,于是决定分开。但二人对相处期间送给对方的礼物和约会所花费用是否应归还而产生分歧,最终闹上法庭。

法报君说:

在生活中,尤其是恋爱关系中,赠与容易与借贷混淆。但与借贷不同,赠与不需要返还。我国合同法中虽然规定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种赠与撤销的情形,但除了第三种情形,其他两种在恋爱关系中并不常见。

相亲时用于增进感情的小礼物,一般无法要回。但如果给与彩礼,作为我国民间习俗之一,“彩礼”其实是一种以结婚为附带条件的赠与形式。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彩礼是需要返还的。

其实受赠人有权接受或者拒绝赠与。如果实属无意,可以拒绝相亲或恋爱对象的赠与,以免为日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在相亲过程中涉及到金钱支出,最好双方能提前约定好,以避免纠纷。

3、相亲对象带来了人身伤害怎么办?

案例:2019年年底,一则题为“因相亲对象酒驾女孩被截肢”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关注,其中肇事的男方要求女方同意与其结婚并出具谅解书以“换取”医药费,否则将不对女方的后续治疗费用负责。

法报君普法:

案例中男方的做法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无论是恋爱还是相亲,都不是减轻责任追究的理由,更不能以“胁迫婚姻”来换取受害人合理合法的赔偿。案例中男方的做法不仅违法,更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相亲或恋爱关系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其他社会关系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并无不同,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详细规定了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无论处于何种关系中,只要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都可以依据法律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亲人的唠叨无非是怕大家孤单寂寞,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和家里的长辈多进行理性、诚恳的沟通,告诉他们,自己单身也可以过得很好,而不是“租对象”敷衍家人。

明天是大年初四,喜欢旅游的小伙伴们可能会选择一边旅游一边过新年,那么外出旅游又该注意一些什么呢?

明天,法报君和你聊聊旅游中的那些事!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刘紫薇

制图:罗琪

编辑:韩玉婷 张博 岳铼

法报交流群开放啦!快来加入我们吧!先到先聊~加小融微信(ID:fzrbwx),小融拉您进群!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小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