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月初一日,吉拜贺新年。
吃过了丰盛的年夜饭,听过了新年的倒数声,欢乐的中国年,就这样敲着热闹的鼓点儿,叩响了每个中国人的家门。
大年初一,人们穿新衣、收红包、说吉祥话,辞去旧岁,喜迎新年。这一天,大街小巷喜气洋洋,亲戚邻里互道祝福,热闹又吉祥。
记忆里,小时候尤其盼着初一这一天。清晨,早早地说上一句“祝爷爷奶奶健康长寿”,总是能换来多多的压岁钱。走亲访友,像模像样地鞠上一躬,说上一句拜年的吉祥话,也会收获不少红包。
说起压岁钱,“拿着拿着……”“不要不要……”这样的戏码算得上过年的“标配”。小时候的我们,嘴上说着“不要”,身体却很诚实。等待着爸妈说出一句:“姑姑(舅舅、叔叔)给的,就拿着吧!”,心里暗自窃喜。
那时的我们,精气神儿真足啊,熬夜守岁也从不知疲倦,三五个小伙伴能疯跑一整天。时光一转眼,我们也到了给小孩子包压岁钱的年纪。
你也一定还记得爸妈这样那样的“经典谎言”:“存着给你交学费”“将来给你结婚用”“小孩子身上不能放这么多钱”……
终于,小时候的“面红耳赤”变成了再也回不去的昨天。长大后,我们才明白那些压岁钱早已融进了一份份精心准备的早餐、一句句关心温暖的叮嘱、一缕缕千里之外的挂念。
“压祟驱邪”,一枚小小的压岁红包寄托了中国人最朴素的春节念想。
如今,数字经济让红包有了新的载体和形式。常有人说,微信红包、转账,拉近了天南海北的距离,却冲淡了年味。现在包红包、拆红包总是少了点当初的味道。
其实,我们怀念年味,终究怀念的还是那股子热热闹闹的人情味、那种老祖宗传下来的仪式感。时代在变、习惯在变,但只要有人情味在,年味就永远都在。
钱不在多少,重要的是那份爱和心意。当然,无论何种形式的红包,都可能牵涉着严肃的法律问题。快快记好,别让下面这些类似情况,让人情变了味儿,影响过年的好心情!
1、收送特殊压岁红包当心构成贿赂犯罪
案例:张某开办服装厂多年。他听说某国有企业要定制一批工作服,2020年春节前,张某便来到李某家拜年,临走时留下一个装着一张存有5万元银行卡的红包,说是给李某孙子的压岁钱。后来,在工作服招标中,由于李某暗中帮忙,张某如愿以偿拿到了订单。后因他人举报招投标违规,法院认定张某和李某两人分别犯受贿罪和行贿罪。
法报君提醒:辞旧迎新,长辈给晚辈压岁红包是传统习俗。可如今,传统的“有礼有节”被“有心之人”异化、变味,压岁红包成为了权钱交易的“遮羞布”。如果收受者许诺、着手或者已经为送礼者谋取某种利益,则属于受贿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如果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行贿数额在一万以上向多人行贿的,将按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微信群玩“红包接龙”可能涉嫌赌博,甚至犯罪
案例:2019年春节期间,刘某、王某等人合伙建了一个微信群,专门进行“红包接龙”游戏,引诱亲朋好友参与。参与者需先把200元钱发给群主刘某,刘某抽头20元后将180元分成若干份发到群里。每轮抢到数额最小者再发下一个红包,如此反复。有人加入该群玩了几天后就损失5000多元,随即报警。公安机关以刘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截至案发,该微信群发红包金额高达50万元,董某等人抽头获利5万余元。
法报君提醒:在微信群里发红包,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不带营利性质,可视为赠与,但若以营利为目的,就涉嫌赌博。其中,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涉嫌开设赌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3、党员干部过年抢红包要谨慎
案例:2019年春节前夕,某市公安局两名干部在某商务副会长微信群里抢红包超万元。对此,该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分别对二人进行诫勉谈话,一人被免去领导职务,一人被调整岗位,并依法追缴两人违纪所得。
法报君提醒:“微信红包”在本质上与现实中的红包并无区别,在惩处方面同样适用现行法律。在收受电子红包方面,其中5种尤其值得当心: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电子红包;面值小,数量多的红包;一对一的专包;涉嫌赌博的拼手气红包;发给配偶、子女等亲属的红包。
春节期间,免不了的是礼尚往来。发红包、收红包,图的是个喜庆吉祥,千万别因一个不小心,惹下“祸事”!
明天,
大年初二回娘家,
把酒言欢唠家常。
法报君将在同一时间与你相约,
咱一起聊聊喝酒聚会那些事儿~~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刘丹
制图:罗琪
编辑:渠洋 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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