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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你的年假休完了吗?这些福利不知道就亏大了!

法制日报

咻咻咻~咻咻咻~那是年假飞走的声音  

2019年都过完了你的年假休完了吗?没休的年假真的过期作废吗?如果未休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对此,法报君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贝贝专门聊一聊休假那些事~

01

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小陈2018年和公司解除了合同,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小陈认为,他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在2018年还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由于工作原因没休成,要求公司对未休年休假支付相应补偿。公司认为,小陈是因为自身原因没提出休年假,而且在2017年还休了2个月的病假,因此不同意支付年假补偿。那么,这种情况能否要求经济补偿呢?答案是肯定的!

1月2日,人社部官方对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一事发声,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休年假应当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这一消息引发网友热议,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但不少网友却认为,自己所在的企业都无法落实!那么问题来了,未休年假要求经济补偿的依据是什么?补偿标准怎么计算?如果单位没有落实经济补偿,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王贝贝律师表示: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换句话说,除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外,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折算工资=应休未休的天数×日工资×2倍。并且,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若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年假也未给予补偿,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02

年休假“过期作废”合法吗?

小红在一家公司上班,去年因为公司人手紧张、工作量大,她便没顾得上休年假。今年1月,小红想起了自己去年没休年假的事情,于是想趁过年把年假休了,然而请假时领导却称,“你自己忘休了,去年的年假已经逾期作废,公司有规章制度。”

身在职场,经常会看到一些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有这样的要求:法定年休假逾期不休按作废处理。于是每到年末,很多单位职工开始集中休年假,担心本年度不休完就会自动清零。那么问题来了,这种看似常规的操作真的合法吗?年假没有休完真的会作废吗?

王贝贝律师表示: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应当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由此来看,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是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员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员工自动放弃。因此,只要员工不存在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该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年休假。单位有关年休假过期作废的规定违反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法:1、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安排职工在下一个年度休假;2、对当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职工进行工资补偿。

03

年假申请,用人单位有审批权吗?

小张在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每年夏季是公司业务的销售旺季,入秋后进入淡季,因此,公司每年都在淡季安排员工休年假。2019年11月,小张申请将2019年未休的10天年阿假推迟到2020年6月休,公司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处理。公司认为,6月份是公司最忙的时候,小张休假势必会影响公司业务;如果员工都效仿小张跨年休假,不利于公司管理。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是否可以随时申请年休假?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批准呢?

王贝贝律师表示:

职工有权随时申请年休假,但应当注意的是,作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单位运营的现实考量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带薪年假,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分次休,也可以规定一次性休完。对于员工的年休假申请,用人单位具有审批权。如果用人单位不作出规定,一旦所有员工同时休假,将严重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所以对于职工的年休假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不予批准。

04

跳槽到新单位,年假怎么算?

小丽在某公司工作了5年,2019年2月跳槽到一家新公司,10月份她向公司申请休年假,但人事部称,新员工要入职满一年才有5天年休假,像小丽这样2月份入职的员工,要到2020年2月才有年休假。

那么问题来了,关于年假天数,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职工跳槽到新单位,年假应该怎么计算呢?

王贝贝律师表示: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该《办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员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这意味着,员工只要曾经不间断地工作满12个月,或者不间断地从某企业到另一企业工作且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已满12个月,即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员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规定的,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的折算方法如下:(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05

享受了其他假期,还能休年假吗?

小林在一家公司已入职3年,去年他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享受了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在小林恢复上班后不久,公司陆续安排职工休当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却没有给小林安排。小林要求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给予5天的年休假。公司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处理,理由是小林已因工伤享受了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天数远远超过其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故不应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为此,双方产生了争执。

那么问题来了,享受了其他假期,还能休年假吗?不能休年假的情况都有哪些呢?

王贝贝律师表示: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由此可见,工伤停工、产假等休假与带薪年休假属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不同的休息休假权,这些假期之间并不矛盾,也不能相互抵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不能休年假的情况包括:(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因此,只要排除了以上情形,只要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年休假。

06

单位不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以上这些情况是小伙伴们在工作中比较常见的一些问题,那么,说了这么多,如果单位还是不安排员工休年假,会有哪些处罚措施呢?

王贝贝律师表示: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年假的合法权益,小伙伴们学会了吗?快拿起法律武器,大胆去休你的年假吧~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罗聪冉)

编辑:韩玉婷 朱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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