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正上下一心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但仍有人枉顾法律规定,不配合防疫工作这些行为只有一个结果:
罚!

不配合检查还伤人,拘!

2月3日

佛山南海
案情回顾:
黄岐某社区工作人员在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信息登记时,一名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女子余某拒不配合检查,且将身份证藏于包中不愿道明身份。期间,工作人员态度温和地对其耐心劝导,没想到,余某态度恶劣,竟趁工作人员不备踢踹其左脸,导致该工作人员头部倒地,脸部和身体多处受伤。
接报后,南海公安分局黄岐派出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将余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审讯,余某对其故意伤害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余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不进行信息登记,罚!

2月2、3日

佛山南海
案情回顾:
2月2日上午,家住桂城某小区的吕某带朋友进入小区岗亭时,拒不按照小区管理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并测量体温,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2月3日,桂城某数码城员工关某驾驶车辆进入数码城时,因不配合保安登记信息并辱骂保安,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群里自称要传染病毒,抓!

2月2日

佛山顺德
案情回顾: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大良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一名出租车司机蒋某在微信群声称其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且将故意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意图传染他人。接报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根据群众提供的信息,民警成功锁定蒋某及其位于顺德容桂的暂住地,得知蒋某已返回广西梧州老家。
2月2日下午,梧州市公安局顺利找到蒋某,经查,蒋某身体健康,其供述出于恶作剧心态,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并在其微信群进行传播的事实。目前,蒋某因涉嫌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暂由当地公安部门进一步核实处理,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发热咳嗽未报告后确诊,四人被立案!

2月2日

广东汕头
案情回顾:
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近日,该区公安机关经侦查,初步查明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今年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其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1月29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被医学隔离观察。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2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同时,对杜某雨务工的工厂业主进行了调查。
隐瞒行踪密切接触多人后确诊,从严惩处!

2月3日

四川雅安
案情回顾:
69岁的四川雅安天全县男子侯某,1月18日从汉口乘动车于当日下午到达成都,然后乘私家车返回天全。1月27日,因“反复咳嗽、咯痰伴心累、急促”在天全县人民医院入院。1月31日,侯某确诊为新冠肺炎。
经初步调查,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更为恶劣的是,在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
经研究决定,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确诊男子拒绝居家隔离,被立案!

2月4日

山西阳泉
案情回顾:
2月4日,山西省阳泉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依法对周某(男,阳泉城区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1月23日,周某驾车从湖北省襄阳市出发,于24日18时回到阳泉。在民警及社区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离的情况下,周某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参加家庭聚会,甚至到公共场所活动与他人接触。
目前,周某已确诊为新冠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周某的行为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目前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隐瞒来自疫区承租人员,被行拘!

2月4日

浙江杭州
案情回顾:
2月4日,浙江杭州余杭公安通报,当地2名出租房房东因隐瞒不报疫区承租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被行政拘留。
警方查明,余杭区南苑街道李某将房子出租给胡某(女,湖北十堰市人)。1月下旬至2月1日,街道、社区人员在进行疫情防控排查时,李某明知胡某丈夫张某(男,湖北十堰市人)为疫区来杭人员,未履行主动报告职责,导致张某未被隔离。
良渚街道的王某将房子租给邬某(女,湖北武汉市人)。1月19日,胡某(女,湖北武汉市人)从武汉来杭州,入住女儿邬某的出租房。1月22日,胡某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经调查,房东王某未履行主动报告职责,且在村干部上门开展防控排查时未如实告知。
一个个真实的例子告诫我们
疫情当前
开不得玩笑,容不得马虎
也需要我们明确知道
不配合测量体温、
不如实报告出行记录、
不佩戴口罩出入公众场合……
这些行为
不仅会遭受身边人的批评
甚至可能违法违规!
点击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
★ 值得收藏!这些和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知识,你必须知道>>
★ 隐瞒病情,追责!广东出台疫情防控应急执法指导意见>>
★ 疫情防治,这些法律红线坚决不碰↓↓
转发周知!
请遵守!请配合!


获取佛山市抗击疫情权威发布的资讯请上佛山+客户端↓

获取佛山市抗击疫情权威发布的资讯
请看佛山+战疫频道小程序
↓

今日精选
① 这场战“疫”,我们在前线!② 值得收藏!这些和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知识,你必须知道③ 集中隔离是一种怎样的经历?
来源 | 人民日报、深圳晚报、公安主持人、南海公安、南方日报、南方+
编辑丨周志钊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你“在看”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