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来了 | 机票“飞”了,谁负责?
法制日报 2019-11-15 07:17

辛辛苦苦抢到的特价机票

一觉醒来却“飞”走了?

双十一凌晨,飞猪平台推出的“双11特价机机票抢购”活动中,近2000网友满心欢喜的抢到了特价机票,结果一觉醒来,却被“全日空航空出bug”瞬间刷屏!告知无法出票。 

商家表示“系统出问题,只能退款、赔偿500元”。一夜的狂欢白兴奋了,还错过了其他航空公司的“零点优惠”,最终真的“全日空”了。

那么,特价机票“飞”了谁负责?

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本期【法条来了之律师说法】

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TMT法律事务中心兼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安顺律师表示: 

第一,强制退票是不能任性的。根据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飞猪如果采取单方强制解除措施,那么既没有法定事由,也未经过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等相关规定,飞猪是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

第二,关于赔偿责任的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若如报道所言,飞猪前期已经做了优惠宣传,商家低价营销也是常见策略之一,如果说因为成本巨大而进行否认,可能涉嫌欺诈。根据网友展示的“出票保障”规则,即使不构成欺诈,飞猪需要赔偿消费者的不只500元违约金,还有正常的机票差价以及其他损失等等,至于消费者主张的酒店等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可以与飞猪进行协商。另外,飞猪称代理商错误设置,不构成抗辩理由,飞猪可以在赔偿以后,依照约定向代理商要求赔偿。

第三,关于消费者维权。如果说未造成过多损失,消费者可以与飞猪进行协商;若造成损失较为严重,则可以向平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投诉,以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等。

针对近年来各类平台出现的违约情形逐渐增多,建议平台自身做好自我监管,做好责任担当,相关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督查,对于消费者而言,也要了解市场的不确定性,提前做好相关风险防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策划:马岳君

监制:宋胜男

文字:刘 欣

配音:吴瑞芳

视频:李宗奇

来源:法制网

编辑:渠洋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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