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痛惜,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解决伤害最好的方法,就是善后跟预防。——《我们与恶的距离》”
天使、花朵、未来、希望,我们总是爱用一切美好的词语来形容孩子,总是想给她们最好的爱和保护,总是尽力斩断所有伸向她们的魔爪,尽管有时不随人愿……
本周,有关未成年人的伤害与保护是个绕不开的话题,让人心痛,却不可回避。
10月25日,备受关注的山东新泰“荒山挖出活婴”案有了新的进展,新泰公安官方微信发布通报:经初步调查,其祖父刘某增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明知道孩子患病,目前离开呼吸机活不了,家属却在医院告知继续治疗就能痊愈的情况下,选择了放弃,甚至疑似将孩子“活埋”,这让很多网友感到难以接受。
孩子患病,父母、家属就有权利放弃孩子的生命?这是为人父母者最无情的举动,更是法治社会最难以容忍的荒唐。根据我国法律,对年幼患病孩子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可以构成遗弃罪;明明可以治好,但放任回去等死,而明知小孩回去会死,却放任这个结果发生,则可以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有人问,当金钱和生命之间必须做出取舍的时候,你会怎么做?我们见过太多为救治患病的孩子倾家荡产的家庭,当然,也时而听到患儿被遗弃的新闻。他们或出于经济压力,或因为医治无望,但不管怎样,生命面前没有所谓的迫不得已,任谁也没有权利决定孩子的生死。不管是谁,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同样另公众震惊和心痛的,还有大连10岁女孩被害一案。10月24日,大连警方发布通报称,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于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愕然,痛惜,沉重。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来都最敏感,也最刺痛公众神经。人们慨叹,在纯洁无瑕的年华里释放出漆黑如墨一般的恶,这种与年龄不相称的凶残,让人不寒而栗。
面对通报结果,网友也多有不解,不少人呼吁通过修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其实仔细想来,或许更应该追问的是,这样暴戾、早熟、目无法纪的性格到底是如何造成的?对于蔡某某来说,惨剧的酿成有何尝不是一种未成年人保护的缺失?更应该探讨的是,这样的悲剧何以预防?
应该看到,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失灵的产物。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对于思想还未成熟的孩子而言,无疑是一种难以抵挡的荼毒。“教育是获得良知最好的方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家庭、学校,到政府、司法机关,再到社区,每个人都是践行者和守护者,是形成最强保护合力的一份子。一方缺位,不都可能导致孩子滑向犯罪的深渊,更可能殃及其他孩子和社会。
校园安全、性侵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留守儿童保护……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年代,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都是人们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是一道颇有难度的法律考题。
保护未成年人,我国法律一直在路上。
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收养法四部专门法律,到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对虐待、拐卖、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从出台反家暴法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障,到民法总则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起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
就在10月21日下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着力解决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对现行法律的章目编排及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坚持增改删并举。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可以说,这道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屏障,越来越坚固。
还是那句话,承认这个世界的不完美,然后爱她。社会不可能一尘不染,但是社会的瑕疵和裂痕,必须要靠法治来修补和弥合,需要我们每个人扛起这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未成年人保护的网络才能织得更紧密一些,法治社会的基石才能筑得更牢固一点。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刘丹)
编辑:席锋宇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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