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疫② | 拒绝居家隔离还外出买菜?强制执行!
佛山新闻网 2020-02-12 09:01

疫情严峻,仍有人顶风违法!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做一个负责任的守法公民,才能确保战“疫”顺利进行。

案例详情

案例1:日前,佛山市南海区盐步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中发现,一名湖北籍人员梅某于1月27日自疫情发生地来到盐步,在社区工作人员要求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期间,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先后四次执意离开暂住地外出买菜、购物,最终梅某因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行政罚款,并被送至政府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

案例2:2月2日上午,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居家隔离人员王某某有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的行为,遂对其进行劝导,要求其遵守居家隔离规定,但王某某不予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用手攻击民警朱某某,抓伤朱某某脸部、颈部。当日,本案被告王某某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被刑事拘留。最终王某某因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妨碍公务,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拒绝强制隔离的,怎么处理?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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