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新歌《说好不哭》,这个法律点你看了会哭吗?
昨晚,
你的朋友圈有没有被周杰伦新歌刷屏?
有没有被满屏的文案勾起回忆?
“说好不哭却哭了,谁叫你是周董呢?”
“赶不上首播会哭,赶上了也会哭QAQ”

9月16日晚,周杰伦新歌《说好不哭》准时上线,新歌由方文山作词,周杰伦作曲,熟悉的配方意料之中刷屏了朋友圈,冲上了热搜榜第一。由于周杰伦新歌搜索量过载,QQ音乐搜索功能崩了……就连MV女主三吉彩花也在华人世界一夜爆红。

更让人惊喜的是MV中五月天阿信弹吉他合唱,“周五组合正式营业”。
网友调侃说林俊杰哭晕在厕所:我陪你喝奶茶,你居然找阿信!

40岁的周杰伦坐在那里,深情的目光望过去,满眼都是自己当年22岁横空出世范特西少年身影……他唱出的是80后的回忆,90后的青春,00后的成长。不少人感慨久违的周氏情歌终于来了。



MV中的戳脸动作,戳中许多人内心柔软之处,似曾相识的场景出现在12年前的《不能说的秘密》。“最美的不是下雨天,是和你一起躲过雨的屋檐”,12年一晃而过,老杰迷如今都在不同的岗位奋斗,不再是当年的懵懂少年,但是熟悉的旋律响起,就好像回到了曾经。

除了戳脸梗,MV中还有许多彩蛋,MV中女主举的牌子“话题NO.1”是指夕阳红打榜团超话第一名,而歌词“你什么都没有,却还为我的梦加油”也可能暗指此事。MV中有《突然好想你》、《说好的幸福呢》等歌的旋律等等。不少歌迷调侃道:一个短短3分50秒的MV就能埋下这么多梗,难怪要时隔一年才发新歌了!

这些彩蛋你get到了多少呢?通过仔细研究这些彩蛋,法报君发现其中有个彩蛋隐藏了一个法律点,你能猜到是哪个彩蛋吗?
男主在不到4分钟的MV里换了三台相机。男主约会时用的相机是上世纪60年代的古董,现在二手才500块,逛街时在售价232000日元(折合人民1万5)的哈苏前向女主疯狂暗示!女主果然没有让男主失望,攒钱买下相机送给男主。

恋爱时互送礼物无可厚非,问题是女主在奶茶店打工,如此价位的相机要攒很久才能买到吧。恋爱期间买买买、互赠礼物非常普遍,但如果最后谈崩了,这些礼物如何认定?
那就要分情况具体来看了↓
1、恋爱期互赠小礼物,分手时索回的,法律不予支持。
2、恋爱期赠与贵重物品,对手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赠与方。
3、恋爱期赠与“彩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上三种情况应当返还。结婚后再离婚的,有权不予返还。
4、恋爱期间“承诺”赠与。恋爱期间,因为一时激动尽显土豪本色,挥笔写下《赠与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与,但后来因意外分手,受赠方并实际获得赠与的,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与协议》,法院也不再支持该赠与关系。因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实际赠与之前,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
分手后并非都能要回来
此前网上曾热传情侣间
发红包注意事项的段子↓

相信如果真的这么做,一定会男默女泪,因为大概率的情况是之后你就不需要发红包了!恋爱中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必要的,有利于擦亮眼睛鉴别“渣”,减少损失,但是真正的感情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希望我们都能够拥有甜甜的简单爱。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刘欣)
编辑:渠洋 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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