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民抗“疫”的大形势下,
一年一度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又到了。
日前,
顺德区消费投诉举报典型案例发布快来了解一下吧!

顺德区消费投诉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
01
酒店结业难继续 积极调解赔定金
【案情简介】
市民洪小姐在顺德区勒流一家酒店定购了酒席,但商家要结业酒席不能继续,洪小姐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商家不同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够介入处理,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勒流分局(勒流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就事情经过进行详细了解,市民洪小姐于2019年3月12日在顺德区勒流一家酒店定购了60席酒席,约定11月25日举行婚宴,并支付了3万元定金,10月2日收到商家通知,该商家要结业,但洪小姐已经做好了其他婚礼准备了,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但商家只愿意退回1.5万元现金及1.5万元消费券。
虽然双方并没有签定合同,只能提供一张定金收据单,但双方的合同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勒流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就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给双方进行讲解,既晓之以情,又动之以理,最终促使商家认识到自己错误,愿意双倍返还定金给消费者。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案经营者结业,因经营者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原来协定的服务,消费者是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双倍定金返还。
案例二
02
家具味大退货 助力维权退全款
【案情简介】
市民郑小姐致电表示在淘宝平台购买乐从一家具商家的一张床。不久,市民认为该床味道重和商家协商退货问题,商家表示需要市民退货后再退款。但郑小姐退货后未能收到商家的退款,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够介入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分局(乐从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接待投诉后,马上开展核查和调解工作。市民郑小姐于2018年购买,2019年4月26日,郑小姐就该床味道重和商家协商退货问题,商家表示需要市民退货后再退款。至2019年6月24日为止,商家已经收到市民的退货,但是郑小姐仍未收到商家的退款。
商家称郑小姐家具已经购买了9个月了,商家同意退货,退货的邮费由郑小姐承担,但退回来后家具破损,要扣除2930元的破损费和折旧费用。而郑小姐称商家曾就味道重的问题找过师傅上门来处理,上门师傅称该床味道去除不了,之后郑小姐与商家协商退货事宜,约定由郑小姐承担退回来的费用,商家全款退回货款给郑小姐,现在商家收到货之后称家具有破损,要扣2930元的破损费用和折旧费用,当初并没有此项约定,其认为不合理。工作人员耐心与商家沟通,最后,商家愿意全额退还价款。
【案件评析】
对于家具这种件大价高物流难的产品,最好采用“眼见为实”的购买方式,在实体店了解清楚家具的材质、用料、气味和检测报告再行购买。在消费者购买后出现问题,如私下与商家协商处理,建议应以书面形式确定调解方案,保存好协商凭证。
案例三
03
专人辅导无兑现 培训机构终退款
【案情简介】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良分局收到市民陈先生的消费投诉,其反映为自己的小孩在某培训机构报名兴趣班进修课程,该机构当时对外宣称培训教育1对1,学习成绩突飞猛进,确保考试过关拿证书,并在合同上注明会有名师1对1培训的细则,但后来发现培训上课中发现并非专人辅导。
【处理过程及结果】
针对市民陈先生的投诉,根据签订培训合同条例规定,培训机构没有兑现承诺提供相应的培训项目服务,属于培训方存在过失与违约,最后经过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良分局介入调解,最终培训机构把相应培训费用退还给市民。
【案件评析】
近年来,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迅速,许多家长让孩子参加校外教育培训班或兴趣班,但部分教育机构的消费风险也比较突出,如1、名师“名不副实”,甚至没有教师资质;2、虚假广告宣传,如承诺考试包过关;3、假借名校招牌谋取利益;4、任意更改教师和教学地点;5、培训机构一夜“人间蒸发”,卷款走人;6、培训承诺不兑现,事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
消费者在报名参加培训班前要提高警惕,留意以下几点:
1、要查看培训机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消费者选择培训机构时首先要查看培训机构出示营业执照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是否真实、有效,师资力量、相关配套设施、售后服务等情况是否完善,以及教师团队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理性分析判断培训机构发布的宣传信息,对比下其他的培训机构,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可申请先体验一下培训课程,切勿冲动报名。
2、培训内容及收费应清楚注明。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退学退费处理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培训机构与消费者如有特别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3、如后期双方发生培训争议,消费者应注意保留或搜集证据,便于事后维权。

这个“3.15” 法官现场教你维权

此外,
今天顺德法院特意请来两位
颜值才华“在线”的法官,
他们将会针对
疫情期间常见的消费侵权行为
跟大家聊一下:

疫情之下“315”消费者维权的一二事


(横屏观看更佳▼)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5种疫情防控期间常见的消费侵权行为
及 正确维权方法 。

1、旅游服务合同无法履行

因突发疫情导致旅游服务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建议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均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2、取消年夜饭、餐饮宴席

因疫情的原因,消费者无法出门消费或酒楼也无法开门营业,消费者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预付款。此外,由于消费者、经营者对于原合同的解除均不存在过错,对已造成的损害结果也没有过错,故基于公平原则双方应当就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酌情分担。

3、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

如购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交易凭证、消费记录等相关凭证,证据收集得越多越便于自身维权。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消协等部门投诉,也可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举报,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此外,建议消费者应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渠道购买食品、药品、防护用品等商品,并注意查看商品标识、标签和质检证明。由于私人或微商等渠道追诉困难,消费者应谨慎通过此类渠道购买防护用品,谨防受骗。

4、防护用品诈骗

疫情当前,再次提醒大家保持理性,不要盲目相信不法分子的不实信息,尽量不要选择异地购买防护用品,不要轻信网络微商,不要轻易向陌生人转账汇款。尽可能选择在实体药店购买,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企业复工需要相关防护用品,例如口罩,可联系政府进行预约购买哦!

5、虚假广告宣传

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虚假广告和宣传而购买商品,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若经营者明知商品不具备某种功效而故意作虚假广告或宣传,诱使消费者购买的,则构成欺诈,消费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支付所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
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关系生命健康,并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还可要求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利用虚假宣传推荐商品的社会团体及个人(如公众号运营者及网红等)承担连带责任。

看完之后,大家都学会了吗?
如果遇到以上 五种情况 ,
先别慌,
好好想想顺德法院法官给的智慧锦囊 。
让我们一起
理性消费、科学防护、共抗疫情!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声明:本文素材来源顺德法院、顺德市场监管,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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