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这些行为涉嫌违法,重罚!

当前,全国上下一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但仍有人枉顾法律规定,不配合防疫工作。日前,警方对多名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市民开出“罚单”。
案例1
拒不配合检查拘!
2月3日,黄岐六联社区工作人员在北一新村路口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信息登记时,女子余某拒不配合检查,且将身份证藏于包中不愿道明身份。
期间,工作人员陈先生态度温和地对其耐心劝导,没想到,余某态度恶劣,趁人不备踢踹陈先生的左脸,导致陈先生头部倒地,脸部和身体多处受伤。
接报后,南海公安分局黄岐派出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并将余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审讯,余某对其故意伤害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余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2
不配合居家医学观察 罚!
1月27日,梅某自疫情发生地返回南海盐步。社区工作人员要求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然后,在此期间,梅某却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先后四次执意离开暂住地外出买菜、购物。
盐步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中发现这一情况,迅速进行处置,最终梅某因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行政罚款,并被送至政府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

拒不配合居家隔离者被罚
案例3
拒不配合信息登记 罚!
在桂城,也有两名市民因拒不配合工作人员信息登记工作,被公安机关开出“罚单”。
2月2日上午,家住桂城某小区的吕某带朋友进入小区岗亭时,拒不按照小区管理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并测量体温,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无独有偶,2月3日,桂城某数码城员工关某驾驶车辆进入该数码城时,因不配合保安登记信息并辱骂保安,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因同一原因收到“罚单”的还有罗村的程某。2月4日凌晨,从外面喝了酒的程某在走到罗村联星田邓村村口防疫检查站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及检测体温,在工作人员极力劝导下依然执意闯入村内,推搡中还将工作人员的体温计摔坏,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4
默许客人不戴口罩进店罚!
近日,大沥黄岐一店铺负责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屡次拒绝粘贴佩戴口罩的告示标语,并默许市民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进店消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200元行政罚款。
2月1日,南海公安分局黄岐派出所民警在路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一店铺未按规定粘贴佩戴口罩告示标语,且店里还有客人未戴口罩,存在疫情传播风险,便对店铺负责人张某进行劝导,要求其粘贴好告示标语。
2月2日晚上,民警再次来到该店,发现店主依然没有粘贴相关宣传公告,且默许客人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进行消费。民警随即严肃教育了张某,并现场督促其粘贴好告示标语。
目前,该店负责人张某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的行政罚款。
案例5
口罩大幅涨价?立案处理!
疫情来袭,防疫物资的供应成了关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管。
1月21日下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佛山市某某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以升价40%—560%的幅度销售“洁之源”、“保为康”、“医麦德”三个品牌的口罩。
接到举报后,迅速派出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核查,经查实该药店确实存在对口罩大幅涨价,涉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因处置及时有力,此案件被国家总局列为全国首批涉疫的五个典型案例之一。
这些案例也需警惕!
案例1
肺炎患者家属殴打医生被刑拘
1月30日,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通报:一病人家属柯某抓扯并殴打医生,扯坏医生口罩、防护服,扰乱医院正常秩序,被警方刑事拘留。
通报显示,柯某的岳父(68岁)因病毒性肺炎于当日在医院去世,柯某情绪激动,抓扯并殴打医生头部和颈部,医生的口罩、防护服也被扯坏,扰乱了医院正常秩序。
案例2
谎称代购口罩诈骗数万元被抓
1月30日,广西来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接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警方通报信息:辖区一事主在网上购买8000个口罩,每个5元,但付款后就被人拉黑,共被骗走4万元人民币。
1月31日,警方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
案例3
疫情当前聚众赌博 多人被处罚
2月2日,乌审旗公安局嘎鲁图第二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冠状病毒防控期间,迅速查获一起聚众赌博案,将在乌审旗嘎鲁图镇林荫路刘某某家中用麻将赌博的李某某、王某某等八人当场查获,缴获电动麻将桌两张、麻将四副、扑克牌一副。
经询问,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对参与赌博、刘某某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乌审旗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分别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王某某等七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民警对刘某某当场进行了教育训诫,因疫情防控期间,刘某某暂不予执行处罚,待疫情结束后再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
散播谣言男子被行拘
1月27日晚,靖江市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出现一段视频,视频内有人发语音消息称,某制药公司的员工曾帮助一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挂水”,且本人未被隔离。
该视频被广泛传播,造成了恶劣影响。经查,该语音视频为郑某(男,45岁,靖江人)道听途说后编造、散布,是网络谣言。经教育,郑某认识到错误并在微信群内致歉。
目前,郑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靖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
拒绝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关乎你我。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导致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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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
统筹:花果山
编辑:土川
审核:珲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