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疫情搞诈骗!广东破案超百起,抓获14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广东省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扎实落实防风险、护安全、战疫情、保稳定各项措施,启动全省打击涉疫情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省市联动,快侦快破,严厉打击涉疫情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自1月27日专项行动以来,截至31日,共抓获嫌疑人14名,破获案件100余起,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近日,深圳、汕头、东莞、茂名、揭阳、潮州等地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不法分子利用肺炎疫情,以口罩广告、疫情“献爱心”捐款、运送防疫物资等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全省打击涉疫情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案情研判。
鉴于案件情节恶劣,为有效打击犯罪、服务疫情防控工作,案情上报省公安厅后,省公安厅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快速反应,立即指导有关地市公安机关集中优势警力和资源,确保案件快侦快破,全力为疫情防控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在省公安厅的协调指挥下,深圳、汕头、东莞、茂名、揭阳、潮州等地公安机关迅速调集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并联合云南、重庆、福建等地警方落地抓捕,先后将张某龙、梁某礼等14名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目前,有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
速览
潮州侦破广东首宗涉疫情电信诈骗案

1月28日16时,潮州市民丁某报案称其在微信群中添加了一陌生微信,对方称其有N95口罩出售,朋友圈中也是各种出售口罩的照片,丁某向对方以750元购买50个N95口罩,转账后发现被对方“拉黑”,怀疑被骗报警。接警后,潮州市公安局集中研判,1月28日21时许,在惠阳区抓获实施诈骗的嫌疑人张某龙(男,18岁,广东惠州人),现场缴获作案手机、微信及银行卡。据查,张某龙共实施涉疫情电诈3宗、涉贷款电诈2宗,涉案金额近4000元。该案是广东侦破的首宗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深圳、汕头、东莞等地侦破多起
涉疫情虚假口罩广告诈骗案

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反诈中心接到事主胡某致电称:其于24日大年三十,在网上购买4000个防疫N95口罩,付款人民币17600元后被人“拉黑”无法联系。接警后,深圳市反诈中心立即组织研判,1月29日17时,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赴中山市南头镇抓获嫌疑人梁某礼(男,30岁,广东大埔县人),其取现的诈骗资金也成功追缴。经查,梁某礼对其虚假贩卖口罩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该案件也是深圳警队在抗击疫情关键时刻快速侦破的第一宗涉疫情电诈案件。

1月29日凌晨2时许,汕头市公安局110接市民姚某报案称:他向一微信网友购买口罩,通过网银转账3600元到对方银行账户,并通过微信转给对方人民币520元,然后发现电话被对方拉黑。汕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经研判,在广东省公安厅协调和云南省曲靖市警方大力配合下,于1月29日19时许在云南曲靖抓获犯罪嫌疑人袁某通、路某。经查,袁某通和路某二人对利用“新型肺炎疫情”贩卖口罩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月30日凌晨零时许,汕头市公安局根据省厅下发的涉嫌利用新型肺炎疫情期间虚假销售口罩实施电信诈骗线索,在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抓获犯罪嫌疑人沈某坤(男,29岁,福建诏安县人),缴获作案手机1部。
1月30日11时许,汕头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省厅下发的涉嫌利用新型肺炎疫情期间虚假销售口罩实施电信诈骗的线索,在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2岁,广东潮阳人),缴获作案手机1部。
1月30日11时许,东莞市局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某出租屋抓获涉嫌诈骗嫌疑人洪某(男,19岁,河南人)。经查,洪某交代其在疫情期间以卖口罩的名义在网上实施诈骗,共骗了8人,获利约3000元。
揭阳侦破多起
涉疫情“献爱心”捐款行骗案

1月29日,揭阳警方快速侦破一利用新型肺炎疫情、冒充慈善会名义募捐实施诈骗100多宗的恶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男,21岁,重庆市奉节县人)。

1月27日晚,揭阳市公安机关接一群众报警称:其想通过网络向武汉患新型肺炎的灾民捐款,便在网上搜索疫情捐款账号,然后通过微信向一个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公众号转账捐款500元,后发现所捐款项流入私人账户,该公众号随后也被注销,怀疑自己被诈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有效打击犯罪、服务疫情防控工作,该市刑警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办。经研判,专案组1月28日即锁定重庆人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月29日早晨,专案组千里奔袭赶赴重庆实施抓捕。
1月29日22时许,民警在奉节白帝镇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抓获。经审讯,蔡某初步交代,其假冒“武汉市慈善会”公众号募捐诈骗100多宗,涉案金额8000多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茂名侦破以运送防疫物资为由
骗取网约货运司机定金案件

1月29日,事主陈某平(网约货车司机)在“运满满”平台找到订单,对方以担心其货车运载救灾物质可能跑路的名义,骗其支付了1000元定金,其询问装货地点时,对方将其微信、电话“拉黑”了。1月29日下午,茂名市局刑警支队在福建漳州成功抓获嫌疑人胡某林(男,33岁,福建漳浦人),当场缴获作案手机1部。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林交代以同样的手法作案4宗。
电信诈骗的概念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或伪造形式以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冒充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招嫖等各种形式进行诈骗。
电信诈骗相关法律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3、《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温馨提醒
任何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疫情当前,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范意识,网上购买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要到正规购物网站,提到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一旦被骗要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疫情期间
我们在关注自身健康的同时
也要时刻警惕
防止上当受骗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
我们一定能共渡难关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声明:本文素材来源潮州市公安局、深圳反诈中心、南方法治报等,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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