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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养犬管理费用、犬牌统一免费制发……佛山养犬管理条例有新进展!

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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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将在下月提交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三审。

与送审稿相比,草案修改稿有较大改动,包括:取消养犬管理费用养犬登记证、犬牌统一免费制发电子芯片“根据自愿申请原则”植入简化养犬条件和登记要求 取消养犬登记续期规定

22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和佛山市委党校专家做客《早晨,从946出发》,共同探讨“佛山养犬如何立法规范?”

登记证、犬牌免费制发

养犬条例草案已经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目前处于二审后的公开征求意见和调研考察阶段,计划在12月下旬提交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通过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计在明年下半年出台。

未来设区的市可能无权再设立或者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养犬管理费,也是为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为养犬人提供服务便利,体现养犬管理的便民化、服务化和人性化。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张俊杰

最新的草案修改稿删除了养犬管理费用的规定,同时规定养犬登记证、犬牌由市城管部门统一免费制发。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申请补发,并缴纳相关成本费用。

除了取消养犬管理费,草案修改稿还简化养犬条件和登记要求,取消了养犬登记证续期,减轻养犬人的负担,提高申办养犬登记许可的积极性,同时将强制植入电子识别标识修改为“根据自愿申请原则”为办理登记的犬只植入

严格管理区一户一犬

根据草案修改稿,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本市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备案制度。

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农村地区可以调整为养犬一般管理区,镇辖区内的工业园区、人口聚居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调整为养犬严格管理区,上述区域的调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

严格管理区内居民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养犬人应当向城管部门进行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但数量不得超过三只

在严格管理区超过规定数量养犬的,由城管部门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一千元罚款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城管部门责令现场办理登记;拒不配合办理的,没收犬只,对单位并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并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根据调研,佛山城市居民养犬数量约29.6万只。《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列入佛山2019年年度立法计划,目的是为了促进规范、文明养犬,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规定历史遗留犬可养三只,已经覆盖约95%以上养犬市民的权益,所以理论上不会导致流浪犬数量激增。

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赵培艺《条例》草案稿规定,城管部门通过组织建设、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犬只留检场所,市民可将超出数量的犬只送至留检场所,或送至犬只救助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让热心市民领养。

犬只伤害他人罚5000

草稿修改稿还规定,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二)用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三)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四)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五)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用犬绳牵领时,应当使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

携犬外出时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千元罚款。

目前《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处于二审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可以登录佛山人大官网或点击“阅读原文”,并通过官方邮箱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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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电台

见习编辑:柳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