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等或将纳入法定职业病!
日前,国家卫健委举行发布会介绍“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情况。据调查显示,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工作压力、颈椎病等未来或将纳入保护范围。
1超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
当前,我国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居高不下。2010年以来,年均报告职业病新病例2.8万例。截至去年底,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5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7.3万例,约占报告职业病病例总数的90%。
据悉,由于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低和用工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实际发病人数远高于报告病例数。据抽样调查,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
2颈椎病等或将纳入法定职业病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消息,此次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将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新介绍,这些并不是法定的职业病,但它们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疾病,他认为未来也有可能被列为职业病。
3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启动
此外,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根本控制,社会心理因素和不良工效学因素所致精神疾患和肌肉骨骼损伤等工作相关疾病问题日益突出。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主要从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入手,提出多项具体措施要求降低职业病危害。积极研究将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危害纳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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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多少种
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分10类共132种。其中:尘肺13种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职业病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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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央视新闻、人民日报
编辑 | 王琦玥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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