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肠粉店突发大火!监控曝光原因……
3月12日下午4点许
汕头潮阳区城南街道
新宫直街一店铺突发火灾
火势一度较大
潮阳消防接警后
迅速到场处置并很快将火扑灭
火势未蔓延到周边商铺
事故也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初步调查
此次火灾是由于店内阁楼的蜡烛灯短路
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的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
这是一家卖肠粉的店铺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三小场所”中的小档口

三小场所由于多数都是在原有家庭住宅的基础上违规改建,加上大部分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因此时常会存在“三合一“甚至”多合一“现象;更有电线不穿阻燃套管、乱拉乱接临时线路、违规用火用电用气、随意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等问题,这些都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三小场所一旦发生火灾
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STEP1
2020年2月23日,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一手工酸奶店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查,起火原因为商铺二层阁楼,东北角处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火灾。
STEP2
2019年6月26日,广东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17号源客隆机电工程部五金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火灾造成6人死亡。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店内收银台处货架顶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在此,蜀黍要提醒
各单位和个人要时刻做好防火措施
定期检查并消除火灾隐患
离开时一定要关阀断电做好检查
保障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还有一点十分重要
关系到店主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三小场所”禁止违规住人!
“三小场所”禁止违规住人!
“三小场所”禁止违规住人!
(重点的事说三遍)

“三小场所”为什么不能住人
难以达到符合要求的隔火条件
多数“三小场所”违规设置住宿部分时,设施简陋,有的是用铁皮、竹棚搭建、隔离,耐火等级低,没有使用混凝土楼板、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或实体砖墙分隔并砌筑至楼板底部,无法达到防火分隔的要求,一旦起火,容易蔓延成灾。
没有设置符合要求的疏散通道
多数“三小场所”违规设置住宿部分时,没有设置直通室外的疏塞出口和疏塞楼梯,或在疏散楼梯存储物品,疏散楼梯间没有安装乙级防火门,无法达到安全疏散的要求,一旦起火,人员难以安全逃生。
广告牌和遮阳棚等不符合消防标准
多数“三小场所”设置的室外广告牌和遮阳棚不符合消防标准,没有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时常会影响排烟和疏散设施的使用,违规占据消防车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广告牌燃烧将助燃火焰,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且消防车难以实施救援。
安全出口数量不达标
多数2层以上的小娱乐场所,没有设置2个或2个以上的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拥堵在一个出口处,难以安全逃生。
火灾报警设备和灭火设施不齐全
多数“三小场所”没有配备、或没有配备足量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卷盘或简易消防水龙、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难以在第一时间察觉,发生火灾后,难以控制火情。
火灾危险源控制不合格
以下情况都给“三小场所”带来了消防安全隐患:
(1)没有按照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装修材料没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3)电器设备使用管理不严谨;
(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

而事实上仍有部分商家
不清楚甚至认为商铺里能直接住人
2019年,广东消防针对我省私营业主和个体经营者展开调查的数据显示,有79.6%的受访者对于“商铺内是否可以住人”这一消防知识有一定正确认知:38.8%的受访者明确表示商铺内不可以住人,约40.8%的受访者表示采取一定消防技术措施后才可以住人。但仍有17.1%的受访者存在错误观念,认为商铺内可以直接居住。
私营业主、个体经营者:商铺内是否可以住人?

通过与2018年的调查数据对比发现,其知晓率(79.6%)比2018年(86.0%)下降了6.4个百分点!
说明虽然群众对这一常识有一定的认知,但私营业主、个体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所松懈!

私营业主、个体经营者:商铺内是否可以住人?
在日常火灾防范中
也要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杀菌消毒需谨慎
我们平常消毒时使用的浓度75%的酒精属于甲类易燃液体,不要大量存放,使用和保存时,严禁接触火源,使用酒精消毒过程中需要远离明火,消毒时不要对插座、开关、电器等带电设备过量喷洒液体消毒剂,以免引发短路导致火灾。

2防火分隔要规范
确因需要设置厨房的,厨房部位与经营场所应采用砖石,混凝土等不燃烧体材料分隔到顶,不应留有孔洞并安装防火门。严禁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3灭火设施少不了
要根据不同“三小”场所的情况,在疏散走道、住宿部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应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经营场所应当配备至少2个4公斤的ABC型干粉灭火器,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按照要求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
4逃生疏散要畅通
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或占用,不得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场所内设置逃生窗口的,其长宽净尺寸不得小于1米和0.8米,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
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场所内的疏散门应釆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场所内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5火源控制要把关
经营场所内严禁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不应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釆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的可燃物。
严禁电线裸露及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铺设应有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有接地,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不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及线路不得被杂物覆盖。
有关单位和私营业主、个体经营者
务必落实好主体责任
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不要再心存侥幸
住在“三合一”场所里!
消防安全常记心
美好生活更惬意
来源:汕头消防(stgaxf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