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隔离治疗,可能负刑事责任!


1月23日晚,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注意!在这种非常时期
全国都在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而奋斗
各级政府、卫健部门
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
都可以依法采取防控措施
如有人拒绝隔离治疗
可能负刑事责任
1月21日,一则追查信息在网上流传,称一名广东饶平籍男子在武汉已有发热症状,但自行离开医院回到潮州,引起热议。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袭,此时如果发烧,该怎么做?医生要求隔离,听还是不听?
据国家卫健委消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卫健委发布的信息意味着:对新型肺炎的感染者、疑似病人等,各级政府、卫健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依法采取防控措施,比如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治疗。
如果拒绝隔离治疗
会有什么后果?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抗拒隔离治疗、逃避检疫
造成严重后果的
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还可能被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可处以死刑。因此,需遵守法定程序,配合医生检查。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声明:本文素材来源南方日报,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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