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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买下大良一房子,因是改建房要求还定金?却被判支付违约金7.5万

顺德普法

改建过的房子

房屋买卖受法律保护吗?

有人在大良买下一处房子

签合同定金后无法支付余款

因为房子改建

这人竟然起诉卖家,要求卖家返还定金5000

然而……剧情反转

最后他还要支付违约金7.5万

一起来看看

1

在大良买下改建房并签合同给订金

2018年8月28日,经恒某服务部工作人员介绍,卖方许某将位于大良的一处房屋出售梁某

在签订合同前,梁某已经前往房屋查看,并知悉了解到房屋的改建情况(房屋结构为二房二厅一卫二阳台,可改回三房)。

买卖双方当天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161万元,同时约定了定金、按揭付款的方式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2

买家迟迟不付余款,还反诉房屋存在改建

然而,梁某在支付了首期定金5000元后,因个人原因迟迟无法支付剩余定金购房款

许某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梁某支付违约金

梁某则以房屋存在改建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为由反诉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许某返还定金。

3

法院判决:买家支付违约金7.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许某并未对房屋改建情况进行隐瞒,且梁某此前通过微信方式反映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是因征信问题无法支付剩余定金及购房款。因此,梁某以其因重大误解而签订上述合同为由提起反诉请求,理据不足

上述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梁某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卖方付清剩余定金已构成违约

一审法院判令双方合同解除,梁某需向许某支付违约金7.5万元。

随后,梁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佛山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讼买卖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虽然涉讼房屋存在改建、加建情况,但并未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及正常使用,且梁某在购买房屋时也亲自到现场查看,中介及许某亦清楚告知相关信息,故不存在重大误解、可撤销的情形。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改建的房子,房屋买卖仍受法律保护

善意买受人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确信登记的权利状态与现实状态相一致,此信赖利益应予保护;根据区分原则,房屋因附有违法建筑而无法过户属合同履行范畴,不应影响合同效力。如不具备《合同法》第52条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很明显,本案例不具备这些情形。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声明:本文素材来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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