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例,入选最高院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
顺德普法 2020-01-03 17:29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了让企业的发展不因法院执行而受阻,咱执行法官在对企业财产查封的时候,

会合理选择执行财产,希望能确保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并公布了七起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其中顺德区人民法院办结的一起执行案件就被收录在典型案件中!

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律师参与执行意见》)两个司法文件和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

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选编

目录

1.某投资公司与某资源集团公司等财产保全案件

2.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3.许某某等申请执行莆田市某房地产公司等借款纠纷系列案件

4.左某娃申请执行左某英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5.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勒流支行申请执行顺德某铜铝型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6.重庆某投资公司申请执行青岛某化工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7.宝山区罗泾镇某村委会申请执行上海某园林公司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勒流支行申请执行顺德某铜铝型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德法院允许承租人继续使用查封厂房实现财产价值

摘要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在处置涉案厂房期间,将厂房交由案外人继续占有使用并收取占用费,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资源浪费,并在此过程中,将占用费收取工作交由申请执行人管理,制作台账后交由法院审查备案,为进一步探索推行执行中的强制管理制度积累了经验。

基本案情

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勒流支行与顺德某铜铝型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向银行清偿近亿元的本金及相关的利息、复利、罚息等。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顺德某工业区的厂房。在法院拟拍卖该不动产的过程中,共有12名案外人以租赁使用涉案部分厂房为由向法院申报租赁关系。

涉案房▲

涉案厂房▲

后经法院走访查明,上述厂房已分租给12名案外人使用,租户员工合计逾100人,部分租户已于2013、2014年入驻涉案厂房,因生产经营需要,大部分租户均投入了大量财物进行厂房升级改造,且因生产需要均配备大型机器设备,如强制清空,将对这12名案外人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涉案机器设备

评估公司上门评估动产

因涉案厂房内无证建筑物较多,需重新测量后交由国土部门入库审查,评估周期较长,法院在考虑12名案外人的实际情况后,为实现债权人权益最大化,避免查封财产的资源浪费,决定在处置涉案厂房期间,12名案外人可继续占有使用,但需参照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市场价支付占用费。

12名案外人均承诺继续使用涉案厂房至拍卖成交,如未能与新业主签订新租赁协议,将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迁出涉案厂房。

承办人上门通知缴纳租金

同时,顺德区人民法院参照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的制度,将占用费收取工作交由申请执行的银行负责,要求案外人将每月缴款的凭证发送给申请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及时跟进、督促案外人支付占用费,并制作台账交由法院审查备案。

以上执行措施既充分实现了暂无法处置的资产的价值,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赢得了各方好评。

承办人组织租客进行释法及协商

典型意义

法院执行实务操作中,涉案房地产类型为大宗厂房或商场的,往往存在多个租客分租的情况,如何保障债权人、债务人、承租人三方的权益不受进一步损害,从而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本案中法院通过灵活采取查封措施的方式,在评估、处置涉案厂房期间将其交由案外人继续占有使用并收取占用费,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资源浪费,体现了善意执行的理念。同时参照相关规定,将占用费收取工作交由申请执行人管理,也为进一步探索推行执行程序中的强制管理制度积累了经验。

善意执行,是在达到执行目的的多种路径中,优先选择了方便执行且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最小的那一条。

该案中,顺德区人民法院不仅穷尽一切措施促进案件执结,而且时刻不忘善意执行的基本理念,在执法面前“无情”的同时兼顾着善意执行的“有情”,赢得了当事人一众好评,也彰显了新时代的司法温度!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声明:本文素材来源顺德区人民法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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