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毒贩引诱卖“货”,00后获刑六个月!这些未成年人典型案例要警惕……
顺德普法 2019-12-16 18:06

日前,

一宗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孩的新闻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再次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焦点为何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频发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关心重视,增强佛山广大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这些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有些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其中所涉及的问题有社会普遍关注性,特别是能够反映出佛山市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动向。

01

未成年人被引诱参与贩卖冰毒

2018年9月17时许, “坚平”(第三人)接到佛山顺德刘某全求购冰毒的电话,遂通知黄某某(男,案发时15周岁,辍学、无业),让黄某某将一小包冰毒带到佛冈县某宾馆门口,与从顺德出发的刘某全进行毒品交易。

双方碰头后,刘某全以微信转账方式向黄某某支付了300元人民币,黄某某将该包冰毒交给刘某全。

交易成功后,预伏民警将准备逃离现场的黄某某当场抓获,在其身上搜出一台白色手机,在刘某全身上搜出用透明密封塑料袋包装的一小包毒品冰毒。

顺德区人民法院认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黄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有特情介入,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近年,在毒品犯罪中,未成年人被引诱、利用参与零包贩卖的情况较为突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受损,堕入毒品犯罪的深渊。

年仅15周岁的黄某某,辍学一年后,为赚取小额的现金或者免费食宿,被他人雇佣参与毒品贩卖,成为贩毒人员买卖交易时的送货、收款者。

一个辍学、无业的15岁少年,离开家乡和亲人,为了可以获得极少的非法报酬,甘愿沦落成为贩毒分子的作案工具。

为什么我们的孩子会变成这样?其中的原因值得全社会深思。

02

加入诈骗团队,沦为传销帮凶

基本案情

2014年年初,唐某龙(另案处理)在陕西商洛加入以“广州姬姵诗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名的犯罪团伙,与包某平、余某光、王某佳、范某、陈某、和某琴(后四人犯罪时尚未成年)等19人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经营发展。

唐某龙等人以传销形式管理犯罪团伙,发展下线业务员进行网络诈骗,按照“业绩”提升“职务等级”,唐某龙当“主任”,包某平、罗某园、杨某喜等人是主管,其他人则是业务员,包某平协助唐某龙管理上述人员。

该犯罪团伙以女性身份通过微信、QQ寻找陌生男对象,然后通过语音、文字方式与对象沟通,再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先后实施十七宗诈骗犯罪,各被告人涉案的诈骗金额为6482.44元至29332.34元不等。

诈骗成功后,业务员就会将诈骗得到的钱转给主管,主管再将诈骗所得转给主任统筹用于团伙的衣食住行及“工资、奖金”分配。

顺德区人民法院认为,包某平、余某光、陈某、和某琴等1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19人判处刑罚。

后上诉至佛山中院,佛山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考虑案中有四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均应当从轻处罚。撤销余某光等18的量刑部分,以诈骗罪判处余某光等18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额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以传销组织为架构利用QQ、微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

案中部分未成年人因自身文化水平不高、社会经验不足、自制力不够及法律意识不强,受他人诱骗加入诈骗团伙,本为被害人却因错把传销诈骗视为发财致富的机遇,沦为传销诈骗组织的帮凶。

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原因是人生价值观的偏差,错误地理解“工作”的含义,好逸恶劳加上家庭教养的缺失导致他们在踏入社会后只是单纯以收入高为人生成功的目标,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

案例值得家长、学校、社会去反思,同时警示家长要切实履行教育监管之职,增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德育教育,多与子女沟通,帮助其融入社会,教导其通过自己的勤劳双手,创造美好的未来。

提醒广大QQ用户、微信用户在网上聊天时要注意甄别内容的真伪,对网上亲友或好友发送要求转账汇款之类的信息时,要认真进行核实,切不可贸然转账和汇款。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声明:本文素材来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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