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佛山物业区域安全管理有新要求,这些事情你要注意!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物业管理区域陆续发生了高空抛物、高空坠落、危险品爆炸、充电自行车自燃、触电、溺亡、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爆炸等多起涉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事故。
由于上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府部门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执法工作力度落实不到位,物业管理区域已然成为安全事故的监管盲区。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填补监管空白,近日佛山市住建局联合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管理降低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风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在依法依规、切实履约之外,要提高思想站位,加强认识,以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为指导,发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哨兵”作用,尽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防控安全风险,配合政府各部门积极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监管不留盲区死角。并从七个方面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做好出入人员、车辆的查验、登记工作;
做好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做好电梯日常维护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做好高空坠物、高空坠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做好房屋安全、蚁害的排查工作;
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排查工作;
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安全预案。
根据《通知》要求,对进入小区施工的人员物业服务机构要查验、登记施工人员身份、委托施工合同,对无法提供委托施工合同的应要求业主补充提交。对实施特种作业而无法提供上岗(执业)资格证书的,物业服务机构会向相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与来小区施工的施工单位(人员)要签订责任承诺书,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
对市民关心的用电安全问题,《通知》要求:对业主私自将消防通道围闭或者设置鞋柜等占为已用,在电梯大堂、楼梯间、停车场等共用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私自拉线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口头和书面的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镇街、区公安、消防部门。

为将《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市住建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在全市五区对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覆盖轮训,物业服务企业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针对当前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管理要求作了详细的讲解。

培训班还特别邀请了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专家为物管负责人现场授课,就清理下水渠、维修管井等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防范手段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教学。

所有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获益匪浅,均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服务水平,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风险防范,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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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调查统计和宣传科
编辑 | 李漪琳、林锐峰
责编 | 郑汉文
总编 | 冼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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