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民警查酒驾诈骗,被法院判刑7个月
佛山政法 2020-01-22 14:10

身着便服冒充交警,

竟成功唬住受害人?

近日,三水法院审理了

一起与“酒驾”有关的案件,

然而,受到惩处的却是“查酒驾”的人。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7日凌晨5时许,王某在三水某小区附近发现曹某独自坐在小轿车的驾驶位上歇息,一直没有开动小轿车,便上前查探。觉察到曹某一身酒气,王某“心生一计”,上前自称便衣民警,并以曹某涉嫌醉驾为由“暂扣”其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钥匙,还驾驶小轿车将曹某强行带至医院抽血。

不明所以的曹某打电话向朋友欧某求助。欧某到场后,王某继续冒充警察与欧某谈判,并与其私下达成不追究曹某酒驾责任的协议。事后,王某私自将曹某的小轿车开到肇庆南江、广州等地,后又停放于三水某车场,并将车内十余元人民币和一枚金属戒指拿走。

两天后,后知后觉的曹某和欧某才察觉王某是“假便衣”,便通过微信向王某询问车辆去向。王某隐瞒开走车辆的事实将两人拉入微信黑名单,欧某两人随即报警。不久,民警将王某抓获归案,并缴获汽车、车钥匙、金属戒指等发还给曹某。

案件公开开庭期间,被告人王某对其冒充民警查酒驾并以此要挟欧某与其达成“赔偿协议”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其因欧某没有按协议支付款项才开走车辆,并没有占有车辆的故意。

法院判决

经审理,三水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取得被害人车辆后,并未对车辆外形、车牌号码等进行改动,结合案发的起因、经过和车辆被缴获的结果,认定被告人王某占有车辆的目的在于使用并以此要挟获取所谓“赔偿款”更符合常理。据此,三水法院遂以招摇撞骗罪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春节将近,大家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如果驾驶行为违规被查处,要仔细鉴别是不是执法人员在正常执勤执法,其是否佩戴相关证件及执法记录仪等等。另外,执法人员在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时,均会开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果发现对方有假冒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的行为,大家一定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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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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