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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1314元“爱情转账”还能要回吗?禅城法院这样判

佛山政法

热恋中有不少情侣

常常喜欢用转账来表达爱意

例如:

“520”(谐音“我爱你”)

“1314”(谐音“一生一世”)

但是一旦分手后,

这些“爱情转账”还能要回吗?

佛山男子阿辉在恋爱期间,通过微信向女友小黎转账带有数字“520”、“1314”的金额共计26052元。分手后的阿辉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黎返还相应款项,最终法院怎么判?

恋爱时的示爱转账/红包,分手后能否追回?

阿辉诉称:

我和小黎相识于2018年3月,当时她常说以后会跟我在一起,还会照顾我的家人。在相处期间,小黎经常以买彩票欠别人钱,不能还钱就陷入绝境等理由,要我提供帮助。小黎还向我介绍生意上的人员,为了帮助她做成生意,我付出了大量的金钱,但生意却从未成功。

在相处期间,阿辉说自己付出了所有,但小黎在2018年7月份的某天却突然消失,不知去向。为此,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和心脏病的阿辉病倒了,在身体好转后去派出所报了几次案。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只有阿辉本人陈述,很难进行处理,但阿辉没有办法联系上小黎。

2019年3月31日,阿辉通过朋友的帮助,与小黎一起到派出所要求处理。在派出所处理期间,小黎承认与阿辉外出消费的花费为5到6万元,买衣服和化妆品等几千元,现金为1万元,阿辉有转账记录证明的款项为26572元。阿辉认为,小黎以虚构事实的方式欺骗自己,所得款项应予以返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阿辉到法院提出诉讼。

小黎辩称:

我没有向阿辉借款,我们不存在借款关系。我和阿辉曾是男女朋友关系,阿辉向我汇款是用来表达爱意和相处时的开销。他通过微信多次以“1314”和“520”的金额向我汇款,是用数字的谐音向我表达爱意,我也会把自己的钱用在与阿辉相处时的开销。此外,阿辉也会转账给我用在平时支出。因此,阿辉向我汇款并不是借款,而是我们双方共同生活所支出的费用。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构成要件之一为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而借贷的合意是借款人为自己的个人利益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出借款项的意思表示。对于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的问题,应结合当事人的关系、款项的用途等进行综合判断。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

首先,在案涉款项的给付期间,阿辉与小黎存在情侣关系并同居,在此特殊关系下,由于阿辉向小黎微信转账的款项并未备注用途,不排除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共同支出的可能性。

其次,阿辉向小黎微信转账的款项部分金额为“1314元”和“520元”,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该些特殊数额的转账本质是一种情感表达,不同于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为自己的个人利益而借款的行为。

再者,根据微信转账记录显示,阿辉向小黎转账其他非特殊数额的款项存在不定期、不定额的情形,无明显的规律,并不符合民间借贷常理。

最后,小黎对阿辉转账款项的用途进行了说明,阿辉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在双方同居期间有提及款项的性质为借款及要求偿还,仅是在同居关系破裂后提出相关要求,难以印证阿辉在转账时具有出借款项的意思表示。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的规定,阿辉并未提供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由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陈述等并不能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则阿辉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其现诉请小黎返还相应的借款,缺乏依据。最终,禅城法院依法驳回了阿辉的诉讼请求。阿辉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张小敏表示,数字“520”、“1314”的谐音具有特殊含义,相应金额的转账通常具有表达爱意的意思。恋爱期间的情侣常以移动支付方式转账上述相应特殊金额款项,转账方在分手后以借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对此类案件,一般结合转账的备注、转账时间和次数、社会文化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特殊金额转账的性质。若无相关证据佐证且无法推定转账时存在借贷合意,则可认定民事借贷关系并未成立,转账方主张返还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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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禅城法院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