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本周庭审直播邀您关注!
顺德法院 2019-10-28 17:59

庭审直播公告

1(2019)粤0606民初12952号廖科与张波、李宏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2019)粤0606民初20207号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霍家绮信用卡纠纷一案3(2019)粤0606民初12620号佛山市顺德天天饲料有限公司与李细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4(2019)粤0606民初19400号广东国盛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5

(2019)粤0606民初19107号徐奇杰与广东恒基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6(2019)粤0606民初22860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冯海玲信用卡纠纷一案7(2019)粤0606民初22061号孙俊杰与梁志恒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8(2019)粤0606民初23279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何铨明信用卡纠纷一案9(2019)粤0606民初21649号陈勇权与邓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19)粤0606民初12952号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廖科

被告:张波(被告一)、李宏发(被告二)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29日9:00,第十八审判庭

主审法官:王晓娜

书记员:邱苏燕

案情简介:被告一与被告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一向法院申请对被告二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在执行过程中,原告诉称与被告二2015年签订物业买卖协议书,约定被告二将涉案房屋出让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房款,是涉案房屋的物权人、实际控制人,向法院提出查封异议。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在(2018)粤0606执13018号案件中不得执行容桂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文星路8号鸿海豪庭一座的房产,并解除对房屋的查封措施。2、判令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被告二配合办理过户;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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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

案号:(2019)粤0606民初1262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天天饲料有限公司

被告:李细保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29日9:30,伦教法庭第三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陈晓红、人民陪审员王崇广、人民陪审员周润萍

主审法官:陈晓红

书记员:周海琪

案情简介:被告从2015年起经销原告预混料等饲料。2018年12月16日经核实,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累计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24422元。被告陆续支付了1600元,尚欠原告货款22822元。原告多次追讨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2282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至全部欠款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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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

案号:(2019)粤0606民初20207号

案由:信用卡纠纷

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霍家绮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29日10:00,伦教法庭第五审判庭

主审法官:伍晖仪

书记员:陈玉琳

案情简介:2016年2月20日,被告为申领信用卡向原告提交信用卡申请表,确认愿意遵守该申请表后附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其后原告经审核向被告发放信用卡(卡号:6250888219564103),被告持卡进行透支消费,截止至2019年4月10日,被告尚欠信用卡本金12750.31元、利息2792元、违约金3712.89元、取现手续费38元,合计19293.20元,根据有关文件的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信用卡本金12750.31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费用(暂计至2019年4月10日,尚欠利息2792元、违约金3712.89元、取现手续费38元,此后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直至所有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暂合计19293.2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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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4

案号:(2019)粤0606民初19400号

案由: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原告:广东国盛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匡俊富、广东盛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29日14:30,第七审判庭

主审法官:李洁锋

书记员:汪晓娜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不服顺德区法院在执行(2019)粤0606执6323号案作出的《关于扣划的广东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金分配告知书》所确定的分配方案,特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撤销顺德区法院在执行(2019)粤0606执6323号案中作出的《关于扣划的广东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金分配告知书》;2、确认被执行人收取的租金由原告及其他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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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5

案号:(2019)粤0606民初19107号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徐奇杰

被告:广东恒基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陈世希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30日9:00,第七审判庭

主审法官:李洁锋

书记员:汪晓娜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与第三人及其他家人协商后,于2018年1月31日与第三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1、第三人将涉案房屋出租给原告使用;2、租赁期共20年(从2018年1月31日起至2038年1月31日止);3、租金为455000元整。原告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第三人支付了全部租金,并继续居住至今。原告得知顺德法院拟对涉案房屋进行司法拍卖,随即提起执行异议,请求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并将该房屋带租拍卖,顺德区法院作出(2019)粤0606执异62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原告的异议请求,原告遂提起本案诉讼。

诉讼请求:1、撤销(2019)粤0606执异624号执行裁定书;2、确认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3、停止对广州市天河区德欣街某房屋的执行并判令房产带租拍卖;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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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6

案号:(2019)粤0606民初22860号

案由:信用卡纠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被告:冯海玲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31日9:00,伦教法庭第三审判庭

主审法官:陈晓红

书记员:周海琪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2016年3月11日,被告为申领信用卡向原告提交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确认愿意遵守该申请表后附领用合约的各种规则。其后,原告经审核向被告发放信用卡,被告持卡进行透支消费。截至2019年1月7日,被告尚欠信用卡本金7783.16元,利息451.5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02.4元,上述款项合计8537.13元。被告逾期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本金7783.16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费用(暂计至2019年1月7日,尚欠利息451.5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02.4元,此后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月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款项暂合计为8537.13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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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7

案号:(2019)粤0606民初22061号

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孙俊杰

被告:梁志恒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31日10:30,容桂法庭第八审判庭

主审法官:廖亮

书记员:陈嘉欣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经朋友介绍,从被告处租赁汽车。2019年7月18日被告称可以提供一台汽车给原告免费使用两天,原告于当天支付了押金15000元,在次日提车使用。2019年7月20日,被告要求原告通过代驾将车辆开往广州交还,原告将车辆交付代驾司机时已确认车辆外观没有问题,但被告收到车辆后却说车辆有刮痕。经原告与代驾司机联系,代驾司机保证交车时没有任何刮痕。此后,被告以车辆有刮痕为由拒不退还押金。为此,原告提起本案诉讼。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租车押金15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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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8

案号:(2019)粤0606民初23279号

案由:信用卡纠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被告:何铨明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31日10:30, 陈村法庭第二审判庭

主审法官:庞尔谦

书记员:冯淑娴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2017年3月15日,被告为申领信用卡向原告提交金穗信用卡申请表,确认愿意遵守该申请表后所附的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其后,经审核后原告向被告发放信用卡,被告持该卡进行透支消费。截止至2019年4月13日,被告拖欠原告本金14058.35元,利息1297.6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99.27元、分期付款手续费40.31元。被告逾期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根据有关信用卡文件的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和相关费用。因此,原告提起了本案诉讼。

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本金14058.35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费用(暂计至2019年4月13日尚欠利息1297.6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99.27元、手续费40.31元,此后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分期手续费以分期产品本金为基数按分期合约约定或附件中相应分期产品的收费标准计算至约定分期终止之日止),上述款项暂合计16095.54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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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9

案号:(2019)粤0606民初21649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陈勇权

被告:邓闯(被告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被告二)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11月4日9:00,杏坛法庭第三审判庭

主审法官:何嘉惠

书记员:张丽华

案情简介:原告起诉诉称,2018年1月3日10时47分许,被告一驾驶粤X车辆行驶至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君怡路口时,与原告驾驶无号牌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左胫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治疗出院后经广东法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2018年1月3日顺德区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二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险,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二在交强险、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189422.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2、判令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一承担赔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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