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客户端

狗狗闯祸了!女子被狗抓伤无奈选择流产,谁该承担责任?

禅城法院

1

怀有身孕却不慎被狗抓伤,事后听从医生建议做了人流手术。在向主人索求赔偿时遭到拒绝,随后诉至法院,法院怎么判?禅法君带你来看

案情回顾

家住佛山的覃小姐在取外卖的时候,不幸被刘先生的金毛犬抓伤右腿,由于刚怀孕一个月,医生建议其进行人工流产。经过慎重的考虑,覃小姐做了人流手术。事后,覃小姐向刘先生要求赔偿时被拒,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覃小姐在庭审中表示:

2018年11月22日17时许,我到楼下取外卖时,经过的刘先生牵着的一只金毛犬突然扑过来,并抓伤了我的右腿。由于刚怀孕一个月,我到医院检查时,医生建议我打掉孩子,经过慎重的考虑,我做了人流手术。但是由于和刘先生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报警求助,派出所组织我们进行调解,我要求刘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合共25000元。刘先生表示暂时没能确定下来并拒绝协商赔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向法院提出诉讼。

刘先生在庭审中表示:

我对涉案事件表示抱歉以及遗憾,我同意承担因为案涉犬只抓伤覃小姐产生的必要的医疗费,但是覃小姐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是自行的权利,斩断了犬只抓伤的因果关系,由此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本案均无关联,希望法院可以驳回覃小姐与本案无关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3日,覃小姐因被动物抓伤前往医院治疗,接种狂犬病疫苗,2018年11月24日,刘先生向覃小姐的微信转账250元。2018年11月28日,覃小姐再次至该院治疗,医生在病历中建议覃小姐做人流。其后,覃小姐至该院进行人流手术及多次术后治疗,产生医疗费2159.25元

根据我国法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覃小姐的损害后果,刘先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覃小姐早孕期间被刘先生的金毛犬抓伤,覃小姐至医院治疗时医生建议进行人流手术,覃小姐接受该建议属于一般孕妇在被狗抓伤后致需打狂犬病疫苗程度的通常做法,故法院确认覃小姐人流手术及术后费用与金毛犬抓伤覃小姐有因果关系,刘先生应当承担覃小姐人流手术及术后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刘先生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10317.13元

禅法君寄语

虽说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却很畏惧犬类动物,其中很大一个原因是曾遭受或耳闻目睹犬只伤人的经历。犬只伤人事件,不仅给受害人的身心造成伤害,也对社会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禅法君在此提醒广大养狗的朋友,要依法养狗,文明养狗,定期为宠物打疫苗和检查身体。同时,应妥善饲养、管束自己的宠物,出门遛狗时,尽管拴了狗绳链,但仍需注意是否有效对宠物狗进行羁束,以免发生伤人事件。

另外,如果发生了被宠物袭击的情况,大家应该迅速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保留就诊记录、收费单据等证据,并且应保持冷静,及时报警,最好对事发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留证。如果纠纷不能私下化解,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