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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车辆违停被扣押,车主竟偷偷开走还上假牌?结果……

禅城法院

近日,禅城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一辆未悬挂车牌的小车违停马路

被交警依法扣押后车主竟擅自开走

还遮挡识别码、挂假车牌……

最后结果怎么样?

该车主是从此逍遥法外

还是难逃法网?

今天,禅法君带你一起来看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22日上午9时许,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针对禅城区东方广场周边一带道路乱停现象进行整治,期间发现一辆黑色丰田小型轿车违法停放在黄色网格线上。因该车未悬挂车牌,联系不到车主,无法现场处理,交警大队依法决定扣押该车,并通知交通拯救有限公司进行拖车处理。该公司接通知后拖走该车,停放于佛山市禅城区某车辆保管场,并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处标记车辆违法及代号等信息。

同日14时许,车主屈某到上述保管场,在明知车辆是违法被扣押的情况下,仍私自开走上述车辆,后清洗车辆,并悬挂一副假车牌。

2018年8月23日,保管场工作人员在拖车点附近找到被盗汽车并报警,民警将前来开车的屈某抓获归案,并缴获被盗汽车。

经鉴定,上述车辆价值人民币87000元。

庭审中,屈某表示:

我开车将近十年了,曾经收到过违章停车的罚单,因为担心交警“抄牌”所以我没有挂车牌。(那天)我通过定位找到了车然后开走,并挂了别的车牌,还遮挡了车辆识别代码。当时找到车的时候,我看到车玻璃上写有一些符号,于是我拿到洗车厂将符号清洗掉。我也曾怀疑我的车是被交警扣押的,但不能确定。

屈某的辩护人认为:

屈某主观恶性小,无侵害他人财产权的故意,认为将本人车开走的行为并不违法,以及屈某犯罪情节轻微,并未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损失。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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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禅城法院认为,因该车未悬挂车牌,车主不在现场等原因,无法立即联系被告人屈某,交警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暂扣车辆,并通知交通拯救有限公司将车拖至保管场代为保管,可见,交警大队无法及时告知是由屈某本人造成。由于屈某于拖车当日下午将车开走导致案发,客观上造成交警大队无查找车主、履行告知义务的合理时间,故上述扣车、拖拽、保管等程序合法、合理,屈某所提相关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屈某当庭供称其不悬挂车牌的原因是为避免遭受交通违法处理,可见其知晓自己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有刻意避免处罚的目的。屈某驾车多年,且多次违章,当其发现车辆不见,不是第一时间报警,而是选择独自寻车,不符合一般人财物被盗后的常惯做法。根据屈某驾车多年的经验、未悬挂车牌等问题、保管场当时的环境,车辆的状况,其应当知晓该车被交警部门扣押,而其事后清洗车辆、悬挂假车牌的行为恰好印证其主观明知的事实。屈某辩解其不知车辆被交警所扣,与其当庭供述怀疑车辆被交警扣押的说法相矛盾,与查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涉案车辆在被交警大队扣押后,事实上处于交警大队与交通拯救有限公司的合法占有、管理之下,应以公共财产论。屈某主观上明知车辆被国家机关扣押,客观上采取窃取的方式获得车辆,事后刻意隐瞒车辆信息,意图不被发现,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与行为。根据价格鉴定意见,屈某盗窃的物品价值达到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最终判决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编辑|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