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能预告又来了!!!
今天下午3时,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将就“人大监督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光是这些专门委员会的名称,
是不是都有些让你傻傻分不清?
那么关于这些专门委员会,
你到底又了解多少呢?

1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呦!
根据宪法第七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2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大家族在不断壮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法案、预算、代表资格审查4个委员会,其中民族委员会和法案委员会是常设的。
☆ 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 六届全国人大设立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等6个专门委员会。
☆ 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各增加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先后增设了内务司法、环境保护、农业与农村等3个专门委员会。
☆ 从九届到十二届全国人大,都是9个专门委员会。
☆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在全国人大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这10个专门委员会是: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值得一提的是,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这三个专委会,是全新亮相的新成员。
3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了哪些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数据显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法律草案20多件。
在立法工作中,各专委会始终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做好法律案的研究、审议、拟订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来源:整理自法制日报(制图:罗琪)
编辑:韩玉婷 张博 范琳松 罗聪冉 陈睿哲 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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