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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脑炎患儿被输错药身亡!2名护士被辞退,谁来担责?

佛山高明普法

近日

江苏无锡宜兴市

一名脑炎患儿被输错药后死亡

此事引发网友关注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我们一起看一下

案件回顾

9月8日,宜兴市民文敏(化名)5岁的儿子朱宸熠因高烧在江苏宜兴市人民医院儿科治疗。

住院诊疗记录显示,朱宸熠入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精神型)”,住院后经过治疗症状无好转。

文敏提供的输液单显示,医生所开原本为剂量75ml的“20%甘露醇注射液”,但朱宸熠输完的为100ml的“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

立案调查 依规处理

10月15日,江苏省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报:当班护士按医嘱为其输注“甘露醇”时误将“甲硝唑”静滴,患儿当晚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调查,确认当班护士违反操作规范,误输“甲硝唑”,宜兴市人民医院已对2名当班护士作出辞退决定。

宜兴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将依据最终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通报还指出,目前医院已与患儿家属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

目前,医院已对涉事的人员进行了处理,接下来卫健委、法院等相关调查还会继续进行。

未遵“三查七对” 致医疗事故频发

其实有关输错液用错药的案件不止一例,虽然人都会犯错,但是人命关天,有的岗位却不容犯错。

事件一:2016年4月27日,4岁男孩洋洋生病在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因医生开错药,孩子输液后出现异常症状,最终抢救无效不幸身亡。鉴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此事件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完全责任,当地警方按医疗事故罪追究当事医生的法律责任,并采取强制措施。

事件二:48岁男患者因肝硬化就医,医嘱给予18种氨基酸静脉滴入,护士小余从备用药里面找了两瓶给患者静脉滴入,在第一瓶挂了一半的时候,家属告知医生药水已过期。事后面对护士的道歉,家属表示不理解,找到医院的院务部解决。

医护人员未遵循“三查七对”

1.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1.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1.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予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其实只需遵守“三查七对”,就可以预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医疗事故及其法律责任

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飞表示,上述事件最后是否定责为医疗事故,主要是看: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责任程度的认定。

法条链接: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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