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死躺卧在路中间的醉汉,司机构罪吗?


这不是一道法考试题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司机阿雷没想到
一次再平常不过的跑长途
竟让自己惹上祸
▼案情回顾▼
凌晨一点左右,此时大部分人已进入了梦乡。司机阿雷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开着小客车正在回公司的路上,行驶到繁华路段,两旁的商店、KTV仍在营业,阿雷的内心顿时觉得不那么孤单,想起明日休息,心情也轻快起来。

当车行驶到某佛具用品店附近时,挡风玻璃上的雾气挡住了阿雷的视线,阿雷当即用手擦拭挡风玻璃,由于视线转移车头也渐渐偏离正道,越过道路中间虚线。
突然,一阵颠簸,好像到碾压到了什么,当意识到有可能是碾到人时,吓破胆的阿雷一脚油门逃离了现场。
而躺在机动车道内的不是别的,是刚结束饭局,喝得酩酊大醉的阿林。
这一躺,阿林再也没能醒过来!
那么
碾死躺卧在机动车道内的醉汉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检察官说案▼
根据案发时的监控录像,雷某驾驶的车辆在碾压被害人之前和当时没有减速,可见雷某当时根本没有注意到被害人,而没有注意到的原因,据雷某交代是由于其当时正用手擦拭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的雾气,视线离开了前方路面。

作为已合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雷某理应知道驾驶时需紧握方向盘,全程注意路面情况,遇到挡风玻璃上的雾气影响驾驶的情况也应停车后再处理。但是雷某违反了多项驾驶机动车的规定,驾驶过程中用手擦拭挡风玻璃,视线离开路面,导致在未能注意到躺卧在路面上的被害人的同时,其驾驶的车辆偏移驶入对向车道,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雷某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开车时负有法定的注意义务,且事发路段在繁华的街道,有路灯照明,两旁的商店和娱乐场所仍在营业,还有行人行走或横过马路,其在行驶时应当预见有行人出现在机动车道中间的可能,但雷某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雷某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中被害人林某醉酒后躺卧在机动车道中间的状态,是对其自身安全或利益的疏怠,违反了对自己的保护义务,并非违反了不得损害他人的一般性义务,其过失不具有违法性。所以被害人林某的过失行为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作用较小,只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此检察官认为雷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判决结果▼
经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雷某驾驶机动车因观察、判断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雷某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本案经佛山顺德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至法院后,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决雷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雷某不服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发表的出庭意见,终审判决雷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恶劣
后果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立即停车报警救护伤者
逃逸只会加重处罚
害人害己
一场车祸带来的不仅是一个人的灾难
更是背后多个家庭的悲哀
愿每个驾驶员
将安全准则牢记心间
多留一份心,一路平安!

▌ 素材来源:佛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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