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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死躺卧在路中间的醉汉,司机构罪吗?

佛山检察

这不是一道法考试题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司机阿雷没想到

一次再平常不过的跑长途

竟让自己惹上祸

案情回顾

凌晨一点左右,此时大部分人已进入了梦乡。司机阿雷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开着小客车正在回公司的路上,行驶到繁华路段,两旁的商店、KTV仍在营业,阿雷的内心顿时觉得不那么孤单,想起明日休息,心情也轻快起来。

当车行驶到某佛具用品店附近时,挡风玻璃上的雾气挡住了阿雷的视线,阿雷当即用手擦拭挡风玻璃,由于视线转移车头也渐渐偏离正道,越过道路中间虚线。

突然,一阵颠簸,好像到碾压到了什么,当意识到有可能是碾到人时,吓破胆的阿雷一脚油门逃离了现场。

而躺在机动车道内的不是别的,是刚结束饭局,喝得酩酊大醉的阿林。

这一躺,阿林再也没能醒过来!

那么

碾死躺卧在机动车道内的醉汉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检察官说案

根据案发时的监控录像,雷某驾驶的车辆在碾压被害人之前和当时没有减速,可见雷某当时根本没有注意到被害人,而没有注意到的原因,据雷某交代是由于其当时正用手擦拭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的雾气,视线离开了前方路面。

作为已合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雷某理应知道驾驶时需紧握方向盘,全程注意路面情况,遇到挡风玻璃上的雾气影响驾驶的情况也应停车后再处理但是雷某违反了多项驾驶机动车的规定,驾驶过程中用手擦拭挡风玻璃,视线离开路面,导致在未能注意到躺卧在路面上的被害人的同时,其驾驶的车辆偏移驶入对向车道,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雷某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开车时负有法定的注意义务,且事发路段在繁华的街道,有路灯照明,两旁的商店和娱乐场所仍在营业,还有行人行走或横过马路,其在行驶时应当预见有行人出现在机动车道中间的可能,但雷某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雷某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中被害人林某醉酒后躺卧在机动车道中间的状态,是对其自身安全或利益的疏怠,违反了对自己的保护义务,并非违反了不得损害他人的一般性义务,其过失不具有违法性。所以被害人林某的过失行为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作用较小,只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此检察官认为雷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判决结果

经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雷某驾驶机动车因观察、判断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雷某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本案经佛山顺德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至法院后,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决雷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雷某不服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发表的出庭意见,终审判决雷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恶劣

后果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立即停车报警救护伤者

逃逸只会加重处罚

害人害己

一场车祸带来的不仅是一个人的灾难

更是背后多个家庭的悲哀

愿每个驾驶员

将安全准则牢记心间

多留一份心,一路平安!

▌ 素材来源:佛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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