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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 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办法发布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记者 周芬棉

近段时间,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不断传来最新消息,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并取得积极进展。

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并于当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具体涉及资金在程序上进行全面规范,有利于外籍员工参与上市公司的发展获得股权激励。

外籍员工享受国民待遇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彭博公司正式确认,将于今年4月起将中国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债券指数。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称,这是将中国债券正式纳入国际主要债券指数,充分反映了国际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的信心,也是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的体现,将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国际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需求。

在此之前,美国标普全球公司获准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公告,对美国标普全球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予以备案。同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亦公告接受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的注册。这标志着标普已获准正式进入中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短时间内,人民银行在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动作频频。2月12日发布的《管理办法》明确,对外籍员工实施国民待遇。

上市公司统一办理登记

依据《管理办法》,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按照证监会此前发布并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执行,只是在涉及外汇资金管理方面与国内员工股权激励有所差别。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涉人民币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涉外汇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籍员工参与股权的管理,实行的是登记管理。要求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应当集中委托实施股权激励的境内上市公司,统一办理相关登记。并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后的30日内,持相关相材料,向境内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汇管理部,统一办理。登记材料中,不仅要求有境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能够证明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求出具境内上市公司与外籍员工存在雇佣或劳动关系属实的承诺函,以及外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在材料无误后,外管局将会出具相应的业务登记凭证。外籍员工将持此登记凭证办理相关跨境收支、资金划转及汇兑业务。

允许境内外资金参与

《管理办法》明确,参与股权激励所需的资金,既可以来源于其境内合法收入,也可以来源于从境外汇入的资金。

《管理办法》规定,如资金来源于境外,要求外籍员工将资金从境外汇入至境内上市公司账户或者其个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待银行审核登记凭证后,依据外管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相关控制信息表的内容,为境内上市公司或其外籍员工办理入账或结汇入账手续。《管理办法》同时对外籍员工欲出售股权激励项下股票、权益资金、所得分红派息所得资金汇出境外,应当出具的材料,以及相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时间进行了明确规范。对境内上市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且无外籍员工行使权益的,《管理办法》要求境内上市公司在公告后30日内,持书面申请及原业务登记凭证等,到原外管局办理注销登记。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韩玉婷 罗聪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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