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银行借款未按期归还,被诉至法院!本期庭审直播邀您关注

庭审直播公告

1(2019)粤0606民初15643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赵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19)粤0606民初15643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赵林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27日14:30,北滘法庭第六审判庭
主审法官:李军武
书记员:林芷韵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签订了《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下称《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及《个人贷款确认书》分别约定:贷款本金、用途、期限、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被告逾期归还贷款本息则按约定计收罚息、复利;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原告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发放20万元贷款,但被告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暂计至2019年6月24日,被告拖欠原告逾期贷款本息49586.75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清偿,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2584.4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6月24日的利息为11905.77元、罚息2211.88元、复利937.01元,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的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本次诉讼律师费损失14881元;3、判令因本案诉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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