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为危化管理立法,首部危化地方性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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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人民政府令,危化立法今颁发。
六章六十七条款,十月一日起实施。
部门职责已明确,管理规定严执行。
齐抓共管强执法,违反规定必严惩。
2019年7月18日,十五届佛山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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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
我们会推出系列解读
带大家详细了解
佛山首部关于危化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今天
我们先从总体上了解一下

《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我市第一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立法,共六章六十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适用本规定。
该《规定》规定了以下部门的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卫生健康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其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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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梁锴
编辑 | 李漪琳、林锐峰
责编 | 郑汉文
总编 | 冼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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