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不食子?父母竟以15万元卖掉亲生儿子!法官:涉嫌拐卖儿童罪!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
但有些父母由于自身经济条件不好
竟把亲生儿女当商品出售给他人!
还以为是送养,并不犯法

自己的孩子都能买卖,太狠毒了吧
究竟怎么一回事?
我们一起去看看


案情回顾

为减轻家庭压力 夫妻合谋 “亲子亲卖”
周某与丈夫薛某某在年少时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儿一女,由于两人均无固定职业,生活十分拮据。
2017年8月,薛某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刑,在他服刑期间,周某发现自己再度怀孕,这让丈夫入狱且生活本就捉襟见肘的她倍感压力。
就在周某一筹莫展时,她的母亲郑某某出了个主意,她告诉周某可以等孩子出生后,将其卖了赚钱,不仅能避免同时抚养3个小孩,减轻家庭压力,还能拿到一大笔钱,两全其美。
2018年2月7日,薛某某服刑结束后出狱回家,在知道丈母娘和妻子的“卖儿计划”后,他没有反对,反而和两人达成共识,决定将孩子卖掉以此减轻家庭压力。
10日后, 周某产下男孩小薛,三人按原计划进行。很快,膝下无子的厦门人何某夫妇通过中介人介绍,驱车从厦门来平潭“求子”。
在看完小薛后,何某夫妇决定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小薛,并向郑某支付了1千元的定金。
之后, 周某、薛某某与何某夫妇签订了“送养收养协议”,何某向中介人支付了3万元,剩下的11.9万元以现金、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郑某某,随后便带着小薛回了厦门。
分赃起争执 买卖亲儿案被揭发
眼看事情已尘埃落定,这笔“巨资”却还在丈母娘郑某某的口袋里,未曾见其有过表示,一想到郑某某可能想将钱独吞,薛某某便坐不住了,多次向郑某某提出分赃的要求,怎料郑某某却翻脸不认人,拒绝将这笔钱拿出来,双方争执不下。
薛某某一怒之下,在2018年3月29日,带着妻子周某,向平潭县公安局举报丈母娘郑某某贩卖儿童一事,并供认与郑某某一起贩卖亲子小薛的事实。


普法时间
1
借“收养之名”卖亲儿 父母、外婆均获刑
郑某某、周某、薛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借送养之名将周某亲生子卖给他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拐卖儿童罪;何某夫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收买被该拐卖儿童罪。





2
监护权是否能被强制剥夺?
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第35点“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若监护人存在出卖被监护人侵害行为的,个人或者相关部门部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
“收养人”是否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平潭法院经审理认为,“收养人的行为则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由于收养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对收买的儿童没有实施虐待行为,也没有阻碍民警对被收买的儿童解救,犯罪情节轻微,故平潭法院判决收养人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并继续追缴被告人郑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课堂:
1、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并不是“卖子”理由!在我国的拐卖儿童犯罪中,“亲子亲卖”一直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然而,这在农村中,有些人认为,“私下送养孩子”主观上是想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并不是违法的。从法律上讲,子女并不是商品,不能随意买卖或赠送,贩卖亲生子女是一种犯罪行为,应以拐卖儿童罪论。
2、“私自认养”并不合法!“私自认养”表面上看来,似乎符合“风土人情”,但事实上,这样的行为不仅纵容了孩子亲生父母的不负责任思想,还给人口买卖提供了灰色空间,并且让孩子成了无辜的牺牲品。实际上,“私自认养”行为也反映出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现象。我们在打击拐卖儿童行为的同时,也应该反思,如何逐步提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避免发生悲剧。
网友怎么说:
@榛仁锅:现在的社会,就不相信夫妻努力,会养不起三个孩子!
@晨曦:外婆父母卖了孩子,还分赃不成,这一家子真的太恶毒了!
@ruin:买卖孩子以为是送养孩子,法律意识太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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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