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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在佛山 | 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高明区抓三项举措!

佛山高明普法

为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构建调解方式多样化、调解工作开展全过程、全方位覆盖的大调解格局,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累,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达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效果,高明区司法局多项举措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构建起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各尽其能的纠纷解决平台,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更好地服务群众、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

01

组建法律专业团队

为夯实高明区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基础,高明区司法局制定并落实《加强联系基层工作方案》,区局通过组建机关法律服务团队深入联系基层,发挥专业优势助力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总结经验,优化调整联系基层工作方案。经过两年多的努力,高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团队联系基层工作扎实推进,联系基层成为高明司法局的常态化工作,建立加强联系基层工作机制以来对全区72个村居进行了全面的走访,对重点村居反复多次回访,共走访村居122次,参与、指导基层矛盾纠纷调处130件(次),基层调解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高明区彭友雄局长带法律服务团队到光明村委会开展法治体检)

法律服务团队指导、参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同时,及时总结分析矛盾纠纷类型的共性问题,对农村治理法治化从专业角度给出合理建议和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措施。今年对长安、清泰等5个村(居)委会及7个重点村民小组进行“法治体检”,根据村民小组和村(居)的实际情况“一对一”出具法治体检报告,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

02

强化调解组织建设

1

健全调解组织网络,积极拓展调解工作领域

努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组织网络(平台)。目前高明区共建有12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站),四个镇(街)以及下辖72个村(居)已全部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规模以上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27个。同时重点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物业管理纠纷、金属材料行业协会、和谐医疗纠纷工作站等8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7个。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的不断延伸,为高明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2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多形式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区内调解员业务骨干及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加强型培训学习。各镇(街道)根据区司法局提出的年度培训意见组织开展辖区内调解员培训。目前,全区共举办调解员培训6场次,共500多人次参加培训,顺利完成高明区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工作。

3

不断推进、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优势,通过定期到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法律知识、参与调解工作,为挂钩的村(社区)群众提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实基层调解力量。

今年1-7月,全区各调解组织共排查基层矛盾纠纷1058次,预防矛盾纠纷426件,调解纠纷1196件,调解成功1180件,调解成功率98.7%,调解协议司法确认34件。

03

加强部门联动协调

1

健全“诉调对接”联动机制,减轻群众诉累

建立起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进村居工作机制,高明区人民法院与高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村居工作方案》,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全区72名村居专职调解员被聘请为区法院特邀调解员,推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将调解成果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固定,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的落实,6月6日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在区人民法院建立,发挥诉前和解中心专业、高效、便捷的优势,为群众提供全面、专业的调解服务。

2

加强与区信访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访调对接”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化解信访案件的组织网络体系和工作衔接机制,努力预防信访纠纷苗头,防范信访问题激化,着力化解初信初访案件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建立“访调对接”机制,推动全区信访总量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量逐步下降的目标,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基层群众解难。8月1日,高明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成立,并指导镇(街道)尽快完成信访纠纷调委会与镇(街道)调委会合署办公,对接镇(街道)各村(居)、各企业等调解委员会。

3

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积极推动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发动退休警官、法官、教师等人员参与人民调解,物色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人选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年内建成个人品牌调解室,通过建立试点,发挥品牌调解效应,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调解工作品牌和专业团队,积极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