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女子接到“警官”的通缉电话,仅半个月,没了47万......


佛山女子因为接了个“警官”的电话
竟一下没有了47万!
到底怎么回事?!

事件回顾
7月17日,佛山的蔡小姐接到了一通来自北京区号,自称公安的电话, 说蔡小姐涉嫌洗黑钱,要通缉她。

而且,对方言之凿凿一时之间,让她隐约有点慌乱。
按照对方指引,蔡小姐添加了一名自称姓刘的“警官”的QQ,对方还给她发来了警官证、资产冻结执行令,和对自己的刑事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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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qq语音聊天,刘警官那边还营造出警局的氛围。
蔡小姐在慌乱中逐渐丧失了思考能力。随后她开始按照刘警官的要求,把钱转入不同的账户。蔡小姐当时好像鬼迷心窍一样,按照他的步骤借钱,然后汇出去。

蔡小姐刚刚毕业,并没有什么积蓄,所以汇过去的钱都是她分别从不同的信贷平台贷的款。
她通过六张不同的银行卡,汇到了刘警官指定的账户,和一个名叫纲满的二维码。少则几千,多则几万,陆陆续续被骗了47万!

持续了十几天之后蔡小姐的男朋友张先生发现了异常:“跟她在一起的时候一直支支吾吾的,又说签了什么保密协议”。
这时张先生才明白自己的女朋友被骗了,所谓的刘警官不过只是个骗子。目前佛山公安已经立案调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这种“冒充公检法”的诈骗套路,并不是什么新套路。但是涉及到金钱的问题,一定要多个心眼!
冒充公检法办案行为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对诈骗罪作出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数额进行明确规定,即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其中明确将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作为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之一。
未达到3000元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并不是就不受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醒
1. 任何公检法等国家机关绝对不存在“核查账 户”、“安全账户”,也绝对不会让公民转账汇款到私人账户。
2.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需要向公民了解情况时,会当面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相关笔录。
3. 市民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对来历不明的短信或电话需提高警惕。
4. 公安机关绝对不会让公民上网查询通缉令、逮捕令,公民个人也绝对无法登陆公安专网。
5. 紧急情况请直接拨打110。
普法君提醒各位
要坚持做到
不轻信、不转账、不汇款
遇事不要轻易犯糊涂
保持冷静,客观分析
只要坦荡荡,真金不怕火炼,
对公检法办案又有何所惧!
也请这些从事诈骗行为的人
不要抱有逃避法律处罚的的幻想!
玩的是虚假的诈骗,坐的是真实的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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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25小时网、广州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