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一财务挪用公司资金190万,老板竟然不知情


近日,高明区某汽车贸易公司的负责人谭先生在核对资金余额时,发现数额差距很大,缺口超过100万元,于是向警方报案。
接报后,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李某,今年19岁,高明区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于2017年8月到公司应聘上班,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公司银行账户的U盾、密码都是由她掌管着。
稳赚的博彩投资?
今年3月,李某在QQ上认识了一名介绍兼职的网友,在该网友的介绍下,注册了一个叫“玩彩”的APP账户。

这名网友还介绍了一名“导师”,称只要按照提示进行投注,必定会稳赚不赔,而且账户上的钱也可以随时提现。于是,李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充值投注。
挪用公司资金试图“回本”!
一开始,李某的几次小投注都能赚钱,然而等到加大投注额时,就开始亏钱了。
不过,李某没有及时收手,心中只有一个念头:“找资金来回本!”

李某打起了公司资金的主意,瞒着老板私自将公司资金转到自己的账户上,再充值到APP进行投注。
一念成魔,走上不归路
抱着“只是借用一下,赚钱后就会转回来”的想法,她一笔一笔地从公司账户里转出资金。

眼看着每次的投注基本都是亏钱,李某心里越来越慌,但也越陷越深,把回本的希望放在了“下一次投注”。
然而下一次永远还有下一次,慢慢地李某已经从公司转出近190万元,尽管期间她将投注赚回的70多万元转回了公司账户,但是至今还有近120万没归还。
偷偷转出65笔资金
由于李某平时表现不错,公司负责人谭先生也挺放心,不太过问资金的情况,只是心中大致掌握。
在公司最近的一次会议上,谭先生问起账户的余额,发现李某报出来的数字与自己掌握的出入较大,于是赶紧查询公司账户。
记录显示,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该账号竟然向李某的个人账户转了65笔资金,每笔数额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
我要判多少年啊?
7月9日上午,荷城派出所将嫌疑人李某移交到经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目前,李某对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执行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审讯过程中,李某曾问了一句:“我这个案要判多少年啊?要不要十年啊?”
这一刻,民警只能看着这名看似镇定的女孩,摇头苦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有群众会问,
究竟是什么造成这个案件的发生?
是诈骗分子的无良?
还是李某自身的无知?
亦或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缺陷呢?
小编也不能给出一个准确答案,
小编只知道一个事,
世界上真的真的没有后悔药!
作为个人,
我们要切记坚守自我,
时刻警惕诱惑;
作为企业,
我们要完善财务管理,
处处提防漏洞!


关注并标星/置顶“高明公安”
每天打卡看高明公安新鲜资讯
统筹:花果山
编辑:仁傑、小武
审核:珲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