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点普法周五见|我想要什么你知道吗?
法制日报 2019-01-04 06:30

回来了~

还是同样感觉,却是不同味道

 ↓ ↓ ↓ 

某日

小胖上门推销

虽然是好心帮别人

但结果可能是无权代理哦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

那些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前两回我们说了

代理制度的核心是代理权

代理是啥来着?

但如果“代理人”的代理权

没有看上去的这么完美

甚至是他根本就没有代理权

这种情况就叫做无权代理

给大家举个栗子——

唐僧到西天取完经后

就和孙悟空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

某日

孙悟空又来到观音售楼处

因孙悟空和唐僧取经途中

每每看到心仪的楼盘

就派孙悟空到观音售楼处购买

所以孙悟空的这次出现

观音以为又是唐僧派他来买房

孙悟空未作其他表示

过了一会儿

孙悟空看中一套房

以唐僧的名义买下

这就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类型——表见代理。

孙悟空(代理人)在和观音(相对人)

签合同的时候

他手上已经没有代理权了

但依然用唐僧(被代理人)的名义

和相对人签订了合同

而且在这个过程中

相对人出于某些原因

理所应当地认为代理人是拥有代理权的

第一个关键点:

代理人看上去像是有代理权的样子

实际上并没有代理权

比如说——

代理人手上有被代理人的印章啦

或者盖过章的合同书啦

某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职权是有限制的

但相对人并不知道

某人(相对人)找到小胖

第二个关键点:

相对人确实不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而且在交易的过程中该注意的地方也都注意了

在法律上我们把这样的人叫做“善意相对人”。

第三个关键点:

让相对人产生了“代理人有代理权”这样的误解

主要原因是因为被代理人

举个栗子——

孙悟空作为唐僧的代理人已经很多年了

经常帮唐僧买车买房买古董买字画

西天取经之后

唐僧与孙悟空之间的聘用关系已经结束

唐僧也不再需要孙悟空作为他的代理人

但此事唐僧未曾广而告知其它曾有过合作的老板

所以如果孙悟空再去买东西

老板们按照以前数次的交易习惯

很可能以为孙悟空依然是唐僧的代理人

但如果唐僧及时以各种方式通知了大家

唐僧已经完美地尽到了通知的义务

再有人误以为孙悟空是唐僧的代理人

那就不是唐僧的错了

所以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如果是代理人的代理权范围有变化

或者代理权已经没有了

被代理人应该及时通知和自己常有业务往来的那些人

再举个栗子——

某人是公司的公关经理

因招待客户需要

经常到饭店吃饭要签单

某人是单位的采办

经常和商户签订商品订购合同

某人是某施工单位的工程师

负责工程计价

像是这些人的代理权如果发生了变动

单位的负责人最好及时尽到通知义务

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虽然“代理人”手上的代理权有瑕疵

但产生了这样的误会

错不在相对人

而在于被代理人

所以

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

在交易过程中合理的信赖

同时也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

善意相对人可以要求

表见代理产生和有权代理相同的效果

也就是说

善意相对人可以要求被代理人——

当时“代理人”的合同是咋签的

你就咋办

当然

如果善意相对人不想再受这份合同约束

也是可以撤销合同的

马哥 饰 唐僧 

我还在呢!什么时候轮到这个泼猴帮我做决定了?

叨姐 饰 观音 

佛系卖家,佛系神生!

老王 

我不是想当这个代理,只是我了解阿七的喜好。

阿松 饰  悟空

习惯帮师傅做决定了~

小胖 饰 推销员

我可是要成为年终第一销售的男人!

分裂七 

最近不在家。

策划:马岳君(马哥)   刘青(叨姐) 

文案:王劢(老王)   

漫画:罗琪(分裂七) 

每周五,

与你相约!

编辑 韩玉婷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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