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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8年11月11日,22岁女大学生张某携带一把长约10厘米水果刀欲乘坐北京地铁八号线,被拒后跟安检人员和处理情况的警察发生冲突。乘民警不注意,张某突然用脚踢踹、用手抽打民警,后被民警制服。
张某在派出所被问到其行为将会面临何种后果时,她露出微笑:“最多拘留15天,其次罚款,其次警告”,并称“人生总要有第一次的尝试,好的坏的都要尝试,微笑面对生活”。
2018年11月12日, 该女生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被刑事拘留。




先不说姑娘口中懂法的“笑谈”是真是假,但刑拘不是行拘,那可不是15天的事儿。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张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获得公众一致好评。网友们认为张某拿无知当个性,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应受到法律严厉惩罚。


@小果蝇:真“尝试”姐!
@三也鱼:留案底后,对于社会这个游戏,难度大概提升了两个等级吧。
@-玫瑰使者-:刑拘啊!以后有她后悔的。
@青岛biubiu:懂法就更应该守法!而不是以身试法!
@祚做做做:生活:这个锅我不背
生活中我们总是有人喜欢去进行所谓的“尝试”,殊不知有些“尝试”换来的却是得不偿失。
来源:光明网、观察者网、法治进行时
(编辑 唐晓芳 常煜 范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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