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多少人才能成立业主大会?
物管收费标准如何调整?
物业服务企业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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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人大网对外公布《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20%以上业主可联名成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书面联名的;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物业管理区域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的。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十日内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应当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名义开设公共收益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收益暂行管理。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经审计的公共收益的历年收支情况及剩余款项移交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费用要协商确定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进行经营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管理费用不得超过收益的20%。
物业管理区域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进行经营的,所得公共收益不得使用。
物管收费标准调整要征求意见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全体业主对调价方案进行表决,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物业管理信息化系统公告30日以上,表决结果要具体到每个业主的表决情况。
对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有争议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泄露业主资料拟罚款5万元
单位或者个人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的,由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些地方不能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位置、用途等指标在设计方案中载明。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车库、架空层、夹层和人防工程等,以及室内层高不足二点六米的房屋不得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企业在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可以将物业服务用房用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企业员工的办公、宿舍、饭堂等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物业服务企业禁止的行为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挪用或者擅自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擅自收取进场费、入场费、占位费的;将应当承担的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列入业主公摊费用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禁止业主使用公共停车位等公共设施的;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占用业主共有停车位的等。
目前,《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于5月2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交至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信函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六号楼603室,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fsrdfgw@gdrd.cn
传真:83335092
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了解《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
佛山新闻网报道
记者:韩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