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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拒不腾退安置房 法律团队说法解纠纷

佛山高明普法

(图为高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专家团队在社区协调纠纷各方现场图)

近日,高明区荷城街道碰到一件棘手的难题,因四户临时安置户拒不腾退房屋一事向高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专家团队提出请求,请求协助处理。

事情回顾

荷城街道江湾社区李家村曾于2005年发生地陷的地质灾害,有四户村民的房屋存在地陷的安全隐患,当时荷城街道办为了保障这四户村民的安全,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为涉事的四户村民提供了临时安置房,安排他们一直居住至今。2012年,佛山市地质局出具了《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李家和安华路面塌陷区域回填后的监测情况以及预防建议》的报告,该报告表明李家村地面塌陷区域已处于基本稳定状态,地面塌陷隐患点消除并可回迁。据此,荷城街道办曾多次与这四户居民沟通并张贴公告告知这四户村民,要求其回迁并限期搬离临时安置房,但涉事四户村民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搬离,由于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此纠纷一直延续到目前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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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专家团队接到荷城街道的协助请求函后,启动了专家团队运行机制,组织了法律援助律师、党员志愿者等人集体研究此纠纷的前因后果,并拿出解决此纠纷的法律方案。2019年6月5日,在荷城司法所的协调下召集了纠纷各方在江湾社区召开一次协调会。此次会议在区人大代表的见证下,高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专家团队通过听取涉事四户村民陈述以及相关情况介绍,向纠纷各方提出了以下建议:1、2005年李家村当时发生地陷地质灾害,荷城街道办为了保障这四户村民的安全解决他们的临时住房问题,是属于政府临时救助行为。2、当危及这四户村民的住房安全的情况消除后,被救助居民应及时搬离安置的住房,将其退还给相关产权单位。3、如果被救助人不及时搬离安置住房,相关单位可以出具通知催告,限期搬离。4、期限到后,如果被救助人还不搬离安置的住房,相关单位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强行促使其搬离,并收取相应的租金。

高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专家团队通过现场说法说理,涉事四户村民接受了专家团队的建议,表示在2019年7月31日前自行搬离,并签署了相关保证协议,此件时间跨度长达七年的群体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律师利用自身法律专业优势,以法律服务专家团队形式积极参与镇街重大群体性纠纷,解决镇街疑难法律问题,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升了法援律师在基层治理中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创:高明区司法局法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