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1条朋友圈,我的孩子差点被人贩子拐走.......”家长们都要注意了!
佛山高明普法 2019-06-04 21:50

朋友圈晒娃,真的晒出大事了!

一对母女在餐厅吃饭,妈妈和女儿愉快地自拍,随手就发了朋友圈。

不一会儿,妈妈说有事要出去一下,她千叮咛万嘱咐告诉孩子不要乱走动,要乖乖地等自己回来。

孩子一口就答应了。

这时,一位男子走过来,他假装给女孩的妈妈打电话。

然后,走近女孩对她打招呼。

为了套近乎,还翻出女孩与妈妈的合影。

就这样,全程不到10分钟,男子轻松骗走了萌娃。

看到这一幕,妈妈吓得泪留不止。

虽然这只是一期“孩子防拐测试”,但她真的害怕就这样失去了孩子。

节目中的“人贩子”靠朋友圈轻松地“骗走”了孩子,实在太恐怖了。

谁能想到,在你朋友圈的背后,有恶魔在偷偷盯着你和孩子。大家要小心呀!

01

自从当了妈之后,在朋友圈越来越少晒自己,反而孩子成了朋友圈的主角。

在这一点上,每个妈妈都深有体会。

虽然表达了对孩子的爱,可不经意间也把危险带给了孩子。

近几年,在朋友圈晒娃出事的越来越多,有的被人贩子盯上,有的被勒索……

成都的一位妈妈,把在孩子教室门口拍的照片,发在了朋友圈。

不料,被同一社区的小混混看到,然后拐走了她的孩子,小混混向这位妈妈勒索10万块钱。

甚至有的人贩子,会把孩子照片打印出来,冒充孩子的亲人,以更好地拐走孩子。

“父亲到廊坊寻被拐幼子”的帖子感动了无数人,大家疯狂地在朋友圈帮忙转发。

可是,当李女士看到这张图时,瞬间惊呆了!

因为那张照片竟是自己的孩子。真不知道该气还是该怒……

有人会问,骗子怎么会有我孩子的照片?

微信好友鱼龙混杂,说不定骗子就蹲在你的朋友圈。另外,大多数人都忽略了下面的这个设置,给了坏人乘虚而入的机会。

晒娃一定要谨慎,不要让朋友圈成为毁掉孩子的凶手。

02

人贩子判死刑,网上获20万点赞

5月31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人跨省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开始,山西籍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母女二人及一些家庭成员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各种途径收买数量众多的婴儿,并通过山东籍被告人王传宾、李秀山、徐庆全等人将婴儿送往山东进行贩卖。山东籍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仍自己收买或者帮助亲属收买用于收养。

2017年6月27日,刘利萍、徐庆全携带一男婴去往山东贩卖途经阳泉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一审认为,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王传宾、徐庆全、李秀山、赵掌枝、史红雷、刘怀岗、刘利英、李秀平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根据本案拐卖儿童的数量,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王传宾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那么

朋友圈还有哪些东西

不能轻易晒?

发朋友圈要注意什么?

关乎信息安全,看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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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广州普法

编辑:佛山高明普法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