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三女子“花式”盗窃119件衣服、8双鞋子!
每到换季时,很多女生都望着衣柜发呆:怎么又没衣服穿了?

衣柜里总缺一件衣服,所以都想买买买。

然而,
下面的这三名女子不但没掏钱,而且还取走上百件衣服?这是怎么一回事?

三女子趁店员不备将衣服鞋子偷塞进手提包,还“自备”消磁器拆除衣物上的防盗扣,之后无视店铺门口防盗装置大摇大摆离开……近日,三水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黎某、许某被依法判处一年三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被告人杨某、黎某、许某经合谋,由谢某(另案处理)开车搭载多次前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佛山市三水区等地的商场实施盗窃。

▲一被告人从胸前取出消磁器,对衣架上的衣服磁卡进行消磁。

▲一被告人实施盗窃的视频截图。

▲一被告人指认盗窃女靴的地方。
被告人杨某、黎某、许某三人专挑商场里店面大且没多少服务员的店铺“下手”,使用偷塞衣服入手提包、用消磁器解磁衣服防盗扣、试穿后套上自己衣服等“伎俩”,将偷得的衣物和鞋子藏在商场外的花坛,后又多次折返进店盗窃。

▲一被告人指认藏匿所盗鞋子的地方。
经三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黎某、许某共盗窃在售女装50件、童装69件、女鞋8双,价值人民币共25819元。
法院判决

三水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黎某、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是累犯,被告人黎某和被告人许某有盗窃劣迹,三被告人均具坦白情节等,三水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黎某、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承办法官曾巧珍提醒,商场盗窃时有发生,偷窃者主要的手段是以各种方式转移店内服务员注意力,随后通过夹带私藏、破坏防盗装置等方式偷窃衣物。各大商场务必加强防范意识,升级防盗设施,一旦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警。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切莫因一时贪念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要用“小聪明”,
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
否则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图文|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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