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点普法周五见|沙僧替唐僧找观音买车,车该算谁的???

回来了~
还是同样感觉,却是不同味道
↓ ↓ ↓
唐僧想买辆豪车
但碍于自己出家人的身份不好出面
于是找来沙僧

于是沙僧来到观音卖车行


虽然买方写的是沙僧
但是观音心里明确的知道其实买车的是唐僧
那买车的到底是沙僧还是唐僧?
漫点今天就接着聊聊
车到底是谁的?
虽然沙僧没说
但观音在卖车的时候已经知道沙僧是唐僧的代理人
虽然这份合同签的的时候写的是沙僧的名字
但最终合同的效力依然是在唐僧和观音之间成立
以自己的名义和别人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的法律效果先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然后代理人再根据委托合同
把法律效果移转到被代理人身上
这就叫间接代理
间接代理有两种——

沙僧是买车人
观音是卖车人
观音心里知道沙僧是唐僧的代理人
所以
唐僧可以直接出来让观音交付汽车
观音也可以直接去找唐僧要钱

这就叫“显名的间接代理”

但这里有一个例外。
如果沙僧(代理人)在和观音(第三人)
签合同的时候约定好了
这份汽车买卖合同只和沙僧和观音有关系

那这份合同就只能在
沙僧(代理人)和观音(第三人)之间产生约束力
唐僧(被代理人)就不可以直接来找观音要车
观音也不可以直接去找唐僧要钱
这就是——

《合同法》第402 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至于“隐名的间接代理”,再给大家一个栗子。
唐僧又想买辆豪车
但碍于自己出家人的身份不好出面
于是又找来沙僧

于是沙僧又来到观音卖车行


观音在签合同的时候
不知道沙僧是唐僧的代理人
以为沙僧就是来给自己买车
所以这份合同只在沙僧和观音之间有效——
沙僧是买车人
观音是卖车人
只有沙僧可以找观音交车
观音把车交给沙僧之后
沙僧再依据和唐僧的委托合同
把车交给唐僧
观音也只能去找沙僧要钱
而不能去找唐僧
但是!也还是有例外
如果第三人(观音)到时候没按约定把车给沙僧

沙僧(代理人)因为观音(第三人)的原因
没能向唐僧(被代理人)履行委托合同
那沙僧就应该向唐僧披露观音

这个时候唐僧就可以使用介入权
他可以直接站出来
替代沙僧成为该豪车买卖合同的买方

但是还有一个但是!
如果观音当时知道
沙僧是唐僧的代理人
她就根本不会和沙僧签这份豪车买卖合同
要是这样的话
就算因为观音的原因沙僧不能向唐僧履行委托合同
唐僧也不能介入到这份合同当中去
这就是——

《合同法》第403 条第1 款: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到了约定的日子
沙僧还没付完款⋯⋯

沙僧(代理人)因为唐僧(被代理人)的原因
没能向观音(第三人)履行买卖合同
那沙僧就应该向观音披露唐僧

这个时候
观音(第三人)就有选择权了
她可以选择让沙僧继续作为买家
和自己完成豪车买卖合同

也可以重新选择唐僧作为买家
来完成这份豪车买卖合同

这就是——

《合同法》第403 条第2 款: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那代理人还能再找代理人么?


马哥 饰 唐僧
出家人有辆代步车就可以了...皇兄真是破费。

叨姐 饰 观音
看不出来小唐挺有钱啊!果然大唐表兄不是白认的。

老王
发现今天的我有什么不同吗?

阿松
大家分清了吗?

分裂七 饰 沙僧
跟着师傅有车坐。

策划:马岳君(马哥) 刘青(叨姐)
文案:王劢(老王)
漫画:罗琪(分裂七)



每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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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韩玉婷 常煜 朱琳 范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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