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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把时间拉回到1954年......

法制日报

今天,

12月4日

第五个国家宪法日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

公民的光荣职责。

你知道吗?

这些都是宪法里规定的内容。

很多人是不是

感觉宪法很高冷,

和咱们老百姓关系不大?

其实从出生开始,

宪法就一直默默保护着你!

保障你出生起的每一项权利

受教育权

选举权

婚姻自由权

言论自由权

......

宪法

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接下来,

小编就带你一起了解一下

关于宪法的那些事儿!

让我们首先把时间拉回到1954年↓↓↓

刘少奇纪念馆中的“五四宪法

1954年通过的“五四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第一次把我国各项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后来的宪法都是它的继承和发展。宪法的体系结构,也是由1954年宪法首先奠定的。因此,“五四宪法”对现行宪法有着重要的意义。

你知道“五四宪法”是在哪里起草的吗?

毛泽东在修改宪法草稿

毛泽东在杭州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办公地址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着起草小组的几个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乘专列离开北京,于27日夜来到杭州,开始做一项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定千秋基业的大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可以说杭州是我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草案的起草地。杭州市北山街84号大院30号楼曾是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宪法的地方。如今,这里已经成为“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的一个馆区。

你了解“五四宪法”的起草过程吗?

1953 年底,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小组,毛泽东主席亲自挂帅,到杭州集中精力起草宪法

1952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向会议提议: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向中央人民政府提议,于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周恩来阐明了要以共同纲领作为宪法的基础的指导思想。这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名单是毛泽东在会上提出来的,共33人。

1954年年初,中共中央指定成立了一个宪法起草小组,由毛泽东领导并亲自参加工作。1月9日,宪法起草小组正式展开工作。

1954年3月23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中南海举行。这之后,又分别于5月27日、5月28日、5月29日、5月31日、6月8日和6月11日举行了六次全体会。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七次全体会议,对整个宪法结构、内容与具体条文的表述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与论证。

宪法起草委员会又于1954年9月8日和9月11日召开了最后两次全体会,把宪法草案的内容从头到尾顺了一遍,讨论了宪法草案报告草稿。就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一天,即1954年9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一次临时会议,最后对宪法草案作了两处修改。

你知道“五四宪法”有多少人参与讨论吗?

“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展出的全国人民参与“五四宪法”草案讨论的历史图片

牧民群众积极参与1954年宪法草案大讨论

毛泽东致信刘少奇,要求印发宪法草案二读稿,送有关同志阅看

从1954年3月23日提出初稿到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草案经历三次讨论。第一次大讨论是由全国政协组织北京17个和解放军18个单位共八千多人讨论了两个多月。第二次讨论是公布宪法草案,交全民讨论。我当时作为清华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也曾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并整理意见上报。第三次大讨论是根据全民讨论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作了修改后,提交给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的两次临时会议讨论通过。

据统计,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全民大讨论1.5亿人次。从1954年6月16日开始,到9月11日结束,全民宪法讨论历时近3个月。在北京讨论宪法草案期间,听取关于宪法草案报告并参加讨论的各界群众约有103.5万余人,讨论中各界人士提出对宪法草案的意见143565件。

“五四宪法”共有多少条文?赋予公民哪些基本权利?

刘少奇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宪法草案报告

1954年9月20日,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投票通过宪法

“五四宪法”共4章106条,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五四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有关公民权利的条文,共有19条,加上总纲中有关保护公民财产权的5条规定,共有24条。

“五四宪法”有着怎样的历史意义?

宪法(草案)公布各地群众自发组织集会欢庆

北京市群众欢庆1954年宪法颁布

1954年,北京市群众抬宪法模型参加国庆庆典

1954年宪法确立了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这两个原则成为我国宪法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五四宪法还为我国开创和奠定了一系列包括社会经济制度、社会文化教育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在内的基本社会制度和包括国体、政体、国家机构、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在内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些社会政治制度成为1982年宪法所规定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基础。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诞生后的第一部宪法。它在我国整个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1954年宪法以崭新的内容、崭新的风貌屹立于中国宪法史上。它无疑是耸立在中国历史上区分两种截然不同宪法的分水岭。

说完“五四宪法“,

小编再带你了解一下

我们的现行宪法,

俗称“八二宪法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公布实施。此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十分重要的修改。

1982年的宪法到底“新”在哪儿?

1982年底,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修改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82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合影

“新”在结构:

1982年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5章组成,共138条。82年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就是为了表明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和授予。篇章结构的调整体现了对人文精神的追求,凸显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反映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新”在内容:

在宪法内容上,明确了国家的根本任务,确认了四项基本原则;增加了“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的规定等等。

1982年宪法还强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如,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有权制定法律,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1988年宪法修正案,是否涉及当时出现的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问题?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

1987年至1989年出现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为了使土地买卖合法,1988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因为1982年宪法在规定经济制度时有一个严重缺陷,那就是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条规定明确指出只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才是合法的。

在此背景下,1988年3月31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两条宪法修正案。其中,土地使用权商品化首次获得法律承认。

1993年宪法修正案,如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为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时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地位,在总结多年来宪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1993年3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此为基础,宪法修正案还涉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和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主要特点是仍然坚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强化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民主管理以及重视经济立法和宏观调控的作用。

你知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是在哪一年写入宪法的吗?

1999 年3 月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在北京召开。大会不仅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还明确肯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对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形式和分配形式有了新的认识。

1999年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又迈上一个新台阶。这充分表明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是在宪法下的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以尊重宪法的权威为核心的法治国家。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是如何贴心地守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

2004 年3 月1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

本次修宪是历届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的一次,修宪呈现出几大特点:在党的领导下的修宪;充分发扬民主;遵照法定程序;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体现宪法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修宪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涵盖了包括“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增加鼓励、引导、支持等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内容的相关条款。

从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4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来看,无一不是关注到了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做到了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是如何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的?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

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宪法序言“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宪法层面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的新内涵。法治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重在确保社会形成由规则治理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法治秩序。

在第二十七条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已经成为尊重宪法、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实践。

宪法修正案还将宪法第七十条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规定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进入新阶段。

最后,

让我们

再次重温

宪法全文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宪法全文)

来源:综合整理自法制日报、中国人大网 部分图片来自“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

(编辑 席锋宇 张博 朱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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