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人遇难,19人倒在楼梯上!火灾初步调查结果公布,网友:看到大火我哭了!
7月18日,日本著名动画制作公司“京都动画”的第一工作室遭恶意纵火并引发爆炸和火灾。

虽然,大火已基本被破灭,但这次火灾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截止到目前,已有34人不幸遇难,另有35人受伤,仅有6人成功脱险。往日充满梦想和创意的动画工作室被付之一炬。


目前,纵火男子已被抓获。
据日本警方消息,嫌疑人为一名41岁的男性,疑似质疑该工作室抄袭,情绪激动之下闯入楼内制造火情。
网友:看到大火我哭了

“京都动画”工作室火灾的消息通过网络传播到了海外,很多粉丝都纷纷表达了悲伤。
一位粉丝的推文这样写道:“看到起火的画面我哭了。京都动画是像宝石一样的工作室,他们倾注爱和精力制作了难以置信的精彩作品。衷心希望工作室的大家尽快康复。”
还有网友表示,“京都动画”发生的一切,只能用悲剧来形容。我的心和爱与‘京都动画’中的每个人都在一起。我无法相信他们发生了什么。”
也有网友称,“‘京都动画’是我最喜欢的动画工作室,在得知很多人受伤的消息后,真的感到很悲伤。我祈祷艺术家和在那里工作的人们都能平安无事。”
还有网友感叹,“我的童年被烧了”。
22日,京都警方公布了“京都动画”工作室纵火案的初步调查结果。

有媒体早先称,34名遇难者中有19人被发现倒在事发建筑物三楼通往楼顶的楼梯上,据信事发时他们试图逃向楼顶,但是无法打开连接建筑物三楼和楼顶的门。
不过调查结果却显示,这扇门可以打开,但是事发时大火带来的浓烟迅速扩散,以至于这些人根本无法开门逃生。
动画模拟还原日本京阿尼火灾 黑烟不到1分钟充斥整层楼
“人为纵火”
让动漫世界的伊甸园
遭遇了惨痛的创伤!!
不管是什么原因,可以明确的是,该男子已涉嫌“纵火罪”,下一步等着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纵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由于纵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会构成纵火罪。也就是说,不管纵火人烧的是自己的东西还是他人的东西,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就触犯了纵火罪!
那么
不是故意放火
是否就可以免除法律的惩处呢
很遗憾

同样根据现行的《消防法》规定,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重点来了
纵火罪和失火罪的区别

有报道称,原作和很多未上映的新作均在大火中被烧毁。但最让人心痛的是,在各种新闻报道中,还有推断说死于大火的工作人员中,可能有一部分是冲回去救画稿的。
原作没了可以修复重制,新作没了可以寻找更好的创意、创作更优秀的作品,人没了呢?所以说,遇到火灾一定要迅速逃生,切不可重返火场啊!火场逃生争分夺秒,火势发展速度超乎你想象。

火灾发生后,
一定要第一时间逃生,
切勿重返火场!
遇到任何灾难,
生命永远排在第一位!
火灾无小事,
切莫害人害已!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走进中国消防(app-chinafire)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