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呐
禅城一对夫妻原本是办理
子女随迁业务的
不但没办成
还把自己给“送进”了派出所
咋回事呢?




一天上午
屈某和王某两夫妻
来到“一门式”综服务大厅
办理购房入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业务
并把相关材料交给了民警
警察叔叔看了一眼材料
发现了问题

这两口子的小孩出生证信息
与户口本不一致
连名字都不一样
难道这孩子不是他们的?

经过反复与卫生部门存档信息比对
发现这证件,是假的!

一开始
孩子爸还为自己申辩称
出生证是到医院办理的
然而当被问及在医院的办理
由哪一位医生受理等问题时
孩子爸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最后只好承认该出生证为假证

▲屈某(男)和王某(女)正在接受民警询问
原来
这对夫妇的小孩在佛山出生
但2人回河南老家为孩子上户口时
未使用出生证上的名字
且使用了孩子农历出生日期
导致户口本上小孩的信息
与出生证不一致

屈某意识到
孩子无法凭出生证原件办理入户
不但不按照规定回老家出具相关证明
反而找人伪造了一张
与户口本信息一致的假出生证
并谎称原出生证遗失企图蒙骗过关
怎料,小伎俩终究被识破

这还不是个例
在不久前
市民杨某(女)在办理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时
也因使用假冒出生证被民警识破

目前
屈某夫妇和杨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各位小伙伴们
伪造、使用伪造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等证明文件
是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者将会被追究刑责
在办证时如遇到证件信息不符的
请联系发证机关予以证明或更正
切勿伪造及使用伪造证件


素材来源丨出入境大队
编辑丨阿亮
校对丨唐小思
审核丨海岸线 弓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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