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后的第一个小长假
就要到啦!
作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之一
清明节是中国传统的春祭节日
不少漂泊在外的游子都会在这天回到家乡
扫墓祭祀,缅怀祖先

(图片来自网络)
可是
对于一些老家路途遥远的人来说
三天假期回家太仓促
因此,不少人会选择多请一天假

这时,问题就来了......

有些公司请事假,需要扣双倍工资,这样做合法吗?
同问,我也很困惑呢!

别心急
你们关心的请假二三事
普法君来帮你们解答啦!

事假申请被拒、事假期间扣除工资
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小赵在A公司担任会计,因结婚向公司请了3天事假和10天婚假,A公司考虑到结婚需要花时间,批准了小赵的申请,但依据小赵知晓的公司规章制度扣除了小赵3天事假的工资。
后续小赵以在国外结婚未及时买到回程机票为由向公司继续请假2天,A公司认为小赵结婚休假13天已够,未批准其后续2天请假。

小赵认为,他休事假是经过公司批准的,公司扣除他事假期间工资的行为违法,而且他后续2天事假是不得已才请的,公司应该准许。

法官解析
事假通常指员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需要请的假,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事假”没有明确规定。区别于其他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等国家法定的假期,事假批准的决定权在单位。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可见,用人单位是可以按照员工请事假的天数扣除工资的。
那如果请了事假,
公司扣除双倍工资,合法吗?
员工休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是不应该扣除工资的。对于其他休假(例如事假),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员工请事假的天数扣除工资,但不得扣除双倍或多倍工资。

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违规请假
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小陈在C公司担任人事经理,其在哺乳期内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3天,想在家休息,并向单位提交了病假证明。后经单位向医院核实,该病假证明并非该医院出具,该医院也并未对小陈进行过诊断。
于是C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认为小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小陈认为,她现在为“三期”女职工,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解析
“三期”女职工指的是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法律法规对于“三期”女职工权益做出了特殊保护,但是对相关规定应当正确全面理解。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中所罗列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的可以裁员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三期”女职工就进了“保险箱”。《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包括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当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规章制度,必须事先向员工告知或培训。

看了这么多
你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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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顺德工会
编辑|高明普法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