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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矛盾化解新模式 构建平安稳定三水(一)

佛山政法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三水区各镇(街道)积极探索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模式,以“中心+信息化+网格化”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抓手,充分发挥部门“联调联动”工作机制,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逐步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矛盾纠纷化解格局,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现整理编发部分镇(街道)的主要做法,供参考学习。

哪里有人民群众,哪里就有调解队伍——西南街道积极探索“网格化调解”工作模式   

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西南街道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机制和预防及妥善处置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长效机制,同时积极探索“网格化调解”的社区治理模式,助力广东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

一、坚持抓好信访维稳联合调解机制

(一)抓早抓小,做好初信初访工作。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扎实推进我街道新时代信访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街道信访部门具体负责来访群众的日常接待、案件分流等工作,涉及职能部门范畴的信访件由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处,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抓好初信初访、信访信息化和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创新,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发生,不断夯实筑牢信访工作根基。

(二)抓矛盾排查,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健全和落实矛盾纠纷信息反馈制度、重大社情报告制度和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制度,从源头上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真实客观的信息,为下一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依据。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同时,在重大节日期间和重大敏感时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牢牢掌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主动权,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

(三)抓机制建立,做好制度保障工作。

2017年建立和健全了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预防预警机制,对突发性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对社会矛盾纠纷较突出的涉农、涉劳资、涉国土、涉房地产、涉环保、涉军、涉医患等领域,要求专门制定长效的源头治理方案,规范管理,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2018年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机制,以《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等法规为指导,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工作,加强信访部门与政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化解的部门之间衔接顺畅、信息得到分享,确实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四)抓联防联调,做好调处化解工作。

妥善处置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对于因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我们采取人民调解与其它行政职能部门联动调解方式。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介入调解工作,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工作方法,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件扩大,努力平息事态,缓和社会矛盾,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探索“网格化调解”工作模式

(一)建强调解队伍,形成工作网络。

在组织结构上,按照现有街道、村(社区)、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结构,指导调委会组成“网格化”调解工作队伍。在人员组成上,街道以司法所专职调解员、聘请的法律顾问为主;村(社区)以两委干部、调委会专兼职调解员、网格员为主;各组以村民小组长、老党员等为主,形成了绵密的工作网络,扩大了矛盾纠纷发现和调处的触点,做到了哪里有人民群众、哪里就有调解队伍,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从而增强了调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学习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采取专题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多途径、多方式组织调解工作队伍开展学习培训,以提升调解员工作能力。一是组织集中培训。为保证工作规范,在三水区司法局培训的基础上,组织镇、村(社区)、组三级调解组织进行集中培训,明确了调解工作的矛盾纠纷排查、纠纷适用范围、调处流程、案件奖励申报及审核程序等内容,重点就省厅开发制作的系统的操作方法、信息录入及填写要求等等做了详细介绍并进行了现场演示,从而提高了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二是提供业务咨询。在司法所前台设置人民调解服务窗口,可以提供业务咨询,也可提供人民调解申请,公开了街道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的电话,为调解员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时提供支持和指导。三是深入学习前辈的调解实践经验。今年来,省、市、区多次召开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先后有全国人民调解专家马善祥、长期在基层从事调解工作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刘跃新等等专家介绍实践工作经验,有效提升了调解人员的能力。

(三)开展排查调处,形成工作制度。

坚持了定期排查制度。坚持司法所每月、村(社区)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的排查,重要敏感时期实行周排查、日报告。对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分类进行调处。即对微小矛盾纠纷按属地原则进行调处;对涉及政策、法律性较强的矛盾纠纷指定由聘请的法律顾问调处;对群体性或重大矛盾纠纷由街道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力量开展联合调解。2018年,西南街道各级调解组织先后排查各类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33起,调处普通民间纠纷402件,做到了“小的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的矛盾纠纷不出街”。

(四)坚持“三调”结合,确保工作实效。

基层群众发生的矛盾纠纷,很多是随时随意,说吵就吵,说闹就闹。为确保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司法所把“随手调”、“随时调”、“反复调”相结合,做到不管“5+2”、还是“白加黑”,坚持做到随时随地、随叫随到。即对现场发现的矛盾纠纷,先由在场的调解员当场开展“随手调”。对节假日、下班时间打电话来请求调解的,按照首访责任原则,由首访调解员负责进行“随时调”。对一些结怨较深、时间较长的矛盾纠纷则坚持不厌其烦“反复调”。

(五)明确目标任务,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交任务、压担子。为保证工作落地落实,司法所指导街道辖区内调委会,明确要求每名调解员每月至少要参与调处1件矛盾纠纷,并录入调解卷宗,以有备可查。要求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至少上报2起成功调解的案例,并作为工作考核依据。二是勤督导、解难题。司法所坚持常态化开展指导、督查,经常性深入村(社区)了解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研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年来,先后为村(社区)调解员队伍协调解决了申报奖励不及时、节假日和休息时间调解后不能补休、调解员队伍业务培训不够等问题。三是强保障、重激励。争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支持,提高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标准,由原来的标准提升一倍,并落实到调解员个人,大大提高调解员积极性。凡案件真实、合法、有效,手册填写正确、完整并将案件准确填写调解卷宗的,经审核均可以领取案件补贴,极大地提高了调解员的积极性,确保了工作的推进落实。

来源:佛山三水区委政法委、西南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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