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过程中突发昏迷后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答案在这!
顺德法院 2019-03-01 17:56

庭审直播公告

1(2019)粤0606行初42号陈鹏、毛咏英与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工伤确认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

案号:(2019)粤0606行初42号

案由:行政工伤确认

原告:陈鹏、毛咏英

被告: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3月4日14:30,第十八审判庭

主审法官:吴嘉敏

书记员:黎晓昕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毛咏英的丈夫及原告陈鹏的父亲陈某于2018年10月31日上午受第三人指派前往客户处处理宽带故障问题,在工作过程中突发昏迷,随后被送往南方医科大学南海医院抢救治疗。2018年11月16日,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原告认为陈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为此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经调查后于2018年11月15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原告毛咏英以及第三人,两原告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