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男子叫醉酒朋友代驾!结果双双被刑拘!这是什么操作......

近日
三水发生了一件“怪事”:
一名男子喝酒后
知道自己不能开车上路
便“机智”地让朋友代驾

但是!
两人随后都被交警“抓了”!
咋回事呀?

2月21日晚上21时许
民警在三水大桥收费站
开展整治酒驾醉驾夜查行动
期间,民警发现一辆可疑的粤R牌小车
于是将车辆截停
对驾驶员黎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
结果为80毫克/100毫升
涉嫌醉酒驾驶!

▲黎某进行进行酒精测试
原本是一宗普通的醉驾违法案件
但当民警对违法人员
做进一步调查时
却发现↓↓↓

原来该车辆的车主并不是驾驶员黎某
而是副驾驶座的乘客罗某!
车主罗某与黎某是同事关系,当晚二人聚餐饮酒后,罗某想继续喝酒,于是主动提出让同行的黎某从肇庆搭载自己到三水的酒吧。
可笑的是,黎某明知自己喝了酒,但听到罗某请求后,想着自己没喝多少,并没有什么大碍,于是“逞强”接受提议,决定开车送罗某到酒吧。

了解情况后
民警以危险驾驶共犯立案侦查
对车主罗某采取
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罗某当场表示不解:
酒后驾车的并不是我
为什么我要被拘留???
答案在这里!
▼
法律链接
在司法实践中,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驾驶员找代驾的行为。
第二种: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第三种: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然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罗某明明知道黎某喝了酒
还让他开车!
所以就一起“栽啦”!

温馨提示
当发现身边有人喝了酒
应及时劝TA不要开车
更不应该将机动车借给TA驾驶
一旦因酒后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
将会被连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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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黄飞龙 李漪琳
校对丨廖鼎 黄昕佩
审核 | 曾越杯
来源 | 三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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